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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仔慘了!新加坡擬修法嚴懲「鞭刑24下」

▲新加坡內政部14日表示,正在考慮修法讓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和招聘人員面臨強制性鞭刑,刑度為6~24鞭,以起到嚇阻犯罪的目的。(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新加坡內政部14日表示,正在考慮修法讓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和招聘人員面臨強制性鞭刑,刑度為6~24鞭,以起到嚇阻犯罪的目的。(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NOWnews今日新聞] 美國司法部與財政部14日以涉嫌電匯詐欺、洗錢及強迫勞動等罪名,聯合起訴柬埔寨「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創辦人陳志(Chen Zhi),並對該組織中的146個目標實施制裁,其中竟包含3名台灣人,和9家在台登記的公司,詐騙犯罪猖獗讓人擔憂,近年已成各國關切問題。對此,新加坡內政部14日表示,正在考慮修法讓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和招聘人員面臨強制性鞭刑,刑度為6~24鞭,以起到嚇阻犯罪的目的。

根據新加坡媒體《亞洲電視台》報導,新加坡內政部14日表示,「打擊詐騙仍然是國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詐騙案件的數量和損失金額令人擔憂」。根據警方統計,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民眾因詐騙損失的金額為4.564億新元,約新台幣107.66億元。

新加坡內政部擬議修法,讓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和招聘人員面臨強制性鞭刑,刑度為6~24鞭,而協助詐騙洗錢,或提供身分證件或手機SIM卡的車手,則面臨最高12鞭的裁量性鞭刑。

新加坡內政部今年首次提出對詐騙犯處以鞭刑的可能性,以應對他們造成的嚴重危害。新加坡內政部強調,鞭刑具有威懾作用,可以阻止特定罪犯和其他潛在罪犯再次犯罪,確保罪行與罪犯獲得的懲罰相符。

新加坡政府定期檢討鞭刑制度

新加坡內政部研議對詐騙犯罪動用鞭刑,背景是新加坡政府正在全面檢討鞭刑制度。新加坡目前共有161項罪名可判鞭刑,其中65項為強制性鞭刑,其他96項為裁量性鞭刑。除了將詐騙犯罪納入鞭刑適用範圍,新加坡內政部也擬將22項罪名取消鞭刑,或者從強制性鞭刑改為裁量性鞭刑。

是否使用鞭刑的考量因素包括犯罪行為是否引起公眾的重大關注,以及該犯罪行為是否造成了實際傷害,還有就是鞭刑或監禁與罰款,是否足以起到震懾作用,並且符合罪行造成的傷害。

新加坡內政部認為,目前絕大多數適用鞭刑的罪行,都是「合理且適當的」。新加坡內政部表示,會繼續定期審查並酌情調整應受鞭刑的罪行清單,以確定在當今社會情況下,這些措施仍然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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