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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不抗告!柯文哲7千萬交保確定免回北所

▲台北地檢署不對柯文哲提抗告,他7千萬交保確定,不用回台北看守所。(圖/記者朱永強攝,2025.09.23)

▲台北地檢署不對柯文哲提抗告,他7千萬交保確定,不用回台北看守所。(圖/記者朱永強攝,2025.09.23)

[NOWnews今日新聞]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9月15日以7千萬交保,須配戴電子腳環並以個案手機每天電子報到,他不准接觸同案被告、尚未接受詰問的證人,也不能騷擾、恐嚇起訴書證據清單上的證人;檢方抗告期限到明天,今天上午,台北地檢署證實不會對柯文哲提抗告,並說明理由是「促進訴訟」,聚焦審判核心,但如果柯文哲將來違反裁定中應遵守事項,仍會請法院羈押。

北檢表示,對於臺北地院審判中之柯文哲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三次針對臺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檢方指出,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認為,北院於審判中四次羈押及四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

檢察官審酌本次臺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155 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33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臺幣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 2 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強調,本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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