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獨/去台大醫院搶輸車位 停車擋路慘噴4萬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停車場有人搶輸車位,直接車頭對車頭停在車道上,不讓對方自由離開,遭強制罪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圖/翻攝法學檢索系統)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停車場有人搶輸車位,直接車頭對車頭停在車道上,不讓對方自由離開,遭強制罪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圖/翻攝法學檢索系統)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台大醫院就醫,找車位時不爽搶輸,直接車頭對車頭、停在車道上,讓對方開不出來自己先下車離開,直到在醫院做完檢查回來才把車開走,涉犯強制罪,遭判處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以周邊停車費行情每小時50元計算,夠他停33天。

依據判決書,案發於今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蔡姓男子開車前往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地下3樓停車場,與一輛休旅車為了爭搶車位發生爭執,於是他以垂直停車格、對著休旅車車頭的方式,直接停在車道上。

蔡姓男子自稱等車位等很久,好不容易發現一個位子,卻有一輛休旅車直接插隊停進去,因為他趕著做檢查才會那樣停,回來時發現對方不在,就開車離開,並無妨害自由的犯意,也沒有強暴、脅迫的主觀意圖。

法官詢問蔡姓男子台大醫院檢查時間是幾點?他說上午11點之前,但搶車位糾紛發生在10點37分,法官認為蔡姓男子仍有時間另找車位,不能把趕時間就醫當藉口。

法院調閱現場照片,蔡姓男子並未將他的白色轎車停在車格內,而是任意停放在休旅車前面,阻礙停車場通行動線;休旅車右邊有停車、左邊是柱子,停車格前方有2分之1空間被蔡姓男子的轎車卡住,很明顯無法開出去,因此認定蔡姓男子妨害休旅車駕駛自由離開的權利,他也承認這種停車方式會造成對方不便。

蔡姓男子原本認罪,卻在全案辯論終結後又不甘心,遞狀請求再開辯論,理由是他發現從其他角度觀察,休旅車其實可以開得出去。

但法官認為這不足以合理化停車擋路行為,直接判決拘役40天打臉蔡姓男子,並批評他只因為不滿休旅車先停進車格,為了發洩情緒而視法律於無物,停車阻擋對方離開,不管休旅車是否插隊,這都不是無法理性溝通的情形。蔡姓男子先認罪又翻供,對於釐清犯罪事實、節省司法成本完全沒幫助,顯見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查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