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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球失誤」賠13萬!教室當籃球場砸傷同學

▲台北市一名國中生在教室傳籃球,把正在拿考卷的同學砸到腦震盪,「傳球失誤」的代價是13萬元。(示意圖/翻攝istockphoto)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9-10 13:47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一名國中生把教室當籃球場傳接球,卻失手砸傷正在拿考卷的同學,受傷學生的父母怒告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共68萬5244元,法院認為部分醫療費與交通費合理、看護費沒必要,精神慰撫金僅限受傷學生可拿、不用賠父母,判決「傳球失誤」的國中生與雙親連帶賠償13萬5900元。
本案發生在去年(2024)3月27日上午11點,魏姓國中生與黃姓同學在教室互丟籃球,卻擊中一名徐姓同學的後頸和頭部,他就醫驗出頭部鈍挫傷合併腦震盪傷害。
徐爸爸、徐媽媽對魏姓同學提告,由於他仍未成年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也要求魏姓同學的父母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徐爸徐媽主張,小孩醫藥費3萬4594元,搭車看醫生花了8650元,爸媽輪流整天看護損失4萬2千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分別提出50萬(小孩)、5萬(爸爸)、5萬(媽媽),合計68萬5244元。
魏姓學生承認丟擲籃球導致徐姓同學受傷,但並非故意的;徐姓同學只有神經外科的就醫和交通費合理,去看其他科都跟傷勢無關,他並未傷到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專人看顧,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也過高。
法官依據校方內部調查報告,認定魏姓學生只是一時失手誤傷同學。受傷學生看急診、精神科、兒童心理科、眼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的醫療費與交通費是合理支出,但他肚子痛看腸胃肝膽科應與傷勢無關;並非所有腦震盪患者都得24小時貼身照顧,父母請求看護費沒道理。父母雖然因為孩子受傷生活不便,但這件意外對於彼此之間的親情沒有造成重大侵害,所以精神慰撫金僅限受傷學生可以主張,父母不行,這部分判准12萬元,加上醫藥費、交通費,總共判賠13萬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