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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貸得到!卓揆:銀行不得搭售金融商品

▲行政院會通過新青安不受《銀行法》限額限制,院長卓榮泰強調銀行不得搭售金融商品做貸款條件。(圖/翻攝自卓榮泰臉書)
-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2025-09-04 11:59
[NOWnews今日新聞]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新青安不受《銀行法》限額,並回溯至今年9月1日。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鑑於過往新青安期間,外界曾有助漲炒房的疑慮,在財政部已提出優化措施後,包含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並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已能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的目的,也特別裁示銀行不得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為融資貸款的條件,不得在貸款過程中有不當或是多次勸誘,請金管會與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務實做到這項規定。
對於新青安調整,卓榮泰表示,新青安從2023年8月1日起推動施行到今年7月底,已經協助將近13萬戶無自有住宅的家庭購屋安居。鑑於過往新青安貸款執行期間,外界曾有助漲炒房的疑慮,在財政部已提出優化措施後,包含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並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已能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的目的。
卓榮泰說,《銀行法》第72條之2為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而且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控管下,依金管會報告內容,將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自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
卓榮泰也強調,銀行不得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為融資貸款的條件,不得在貸款過程中有不當或是多次勸誘。請金管會與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務實做到這項規定。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於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該優先滿足。
最後卓榮泰也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督導公股銀行遵循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範及中央銀行不動產信用管制等規定辦理,並加強查核轉租、人頭戶及營業等未符合新青安自住目的貸款,以遏阻投機行為,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優先用於民眾購屋自住,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