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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談續押傷害司法 審判長回羈押不代表有罪

▲柯文哲從囚車後方下車,遇到其他收容人也要走進候審室,停下腳步讓他們先過。(圖/NOWNEWS攝影中心)

▲柯文哲從囚車後方下車,遇到其他收容人也要走進候審室,停下腳步讓他們先過。(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京華城案去年(2024)12月起訴移審分案,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組成的合議庭,曾兩度裁定讓柯文哲重金交保,在檢方抗告獲准、高院發回後改裁羈押,當時江俊彥說這是「尊重審級制度」,歷經7個多月審理,江俊彥今日開庭時,聽完柯文哲要他「獨處時想一想10年後社會如何評價」後,特地花了約7分鐘回應為何羈押,並重提「尊重審級制度」,他說這只限於上級審法院對於羈押和抗告的裁定,並不包括犯罪事實的實體認定或被告有罪與否的認定,合議庭自始至終未受拘束,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

今日開庭安排交互詰問時任都委會委員白仁德,詰問完畢後,除了檢察官、律師,被告也可以對證詞表示意見,柯文哲只說「「因為我連累大家,辛苦了不好意思。」花不到10秒鐘就講完;合議庭仍讓他比照歷次開庭,還有一次「庭末獨白」的機會,柯文哲請法官思考,多關他幾個月他個人痛苦是小事,但希望把對於台灣司法的傷害降到最低。

檢方對此回應用書狀表達意見,審判長江俊彥則是當庭回應,合議庭審理本案,對事實的認定判斷都是獨立行使職權,羈押與審理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認定的基準、證據嚴格度的要求都不一樣,本案羈押的要件包括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原因、有羈押的必要,不包括犯罪事實認定、被告是不是有罪等實體內容。

江俊彥說,合議庭有依據訴訟進行狀況審視有無續押的必要,也讓檢辯雙方充分陳述,更讓柯文哲在開庭時,對「其他事項」表示意見,但正常程序「不是被告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合議庭雖沒制止柯,「正辦還是得講清楚」。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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