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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 遭判7年再判賠百萬

▲前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陳彥錦涉嫌性侵隊上女性同仁,一審判刑7年,民事判賠100萬6067元。(圖/記者劉松霖攝)

▲前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陳彥錦涉嫌性侵隊上女性同仁,一審判刑7年,民事判賠100萬6067元。(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涉嫌4度性侵隊上女警,一審判刑7年,他不服上訴;由於女警對陳彥錦另提求償,台北地院上星期判賠100萬6067元,民事判決出爐後5天,恰巧陳彥錦到高等法院為刑事官司出庭,歷經43分鐘開庭離開法院時,記者問他:「一審判刑7年,有沒有什麼話想說?」、「你還是做無罪答辯嗎?」、「民事判賠100萬元,會不會覺得金額太高了?」他一字不答。

依據北院判決,陳彥錦2020年8月開始擔任中正一偵查隊長,隔一個月就趁著共乘計程車時摸女警大腿;接下來在6個月內分別在女警租屋處、辦公室總共性侵4次,最後一次是女警已申請調單位獲准,陳彥錦仍硬來還說「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忍無可忍驗傷報案。

陳彥錦沒否認發生關係,卻說跟女警是男女朋友,因為他已經結婚又是警局長官才沒有檯面化,他尊重女警、從未強逼對方。

但女警說跟陳彥錦之間純屬長官、部屬,不是情侶關係,她為此身心備受煎熬,曾就醫求助,也後悔沒在第一時間勇敢處理;女警好友作證,女警曾說「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晚上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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