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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涉詐1330萬 二審照判12年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二審維持12年徒刑。(資料照)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二審維持12年徒刑。(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被控自 2010 年至 2021 年間,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手法,詐領公費助理費共新台幣 1330 萬元。一審(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三罪,合併判刑 12 年、褫奪公權 6 年。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1)日上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仍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12月25日曾麗燕當選市議員後,指示當時助理曹雪禎與胞妹曾麗鴻,收取多名公費助理的存摺、印鑑與帳戶密碼,以每人每月4萬元向市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薪資入帳後,曹、曾二人再以現金發放,實際金額僅2萬5000元至3萬元,其餘差額由曾麗燕掌控。

檢調進一步查出,曾麗燕等人在曹雪禎離職後,仍持續提報其名義及其他未實際任職者為助理,自2020年至2021年3月止,繼續詐領補助款。詐得資金除用於繳納黨費,還涉及信用卡及社團費用支出。

同案10名助理因承認偽造文書罪,經簡易程序審理,獲輕判3至7月,可易科罰金並緩刑。但曾麗燕、曾麗鴻與曹雪禎僅承認偽造文書,否認詐領,並辯稱人頭助理是「自願捐薪」且實際有任職。一審法官認定曾麗燕為主導者,且在調查時製造假象、毫無悔意,重判12年;曾麗鴻判3年6月;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2年2月,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於6月23日召開辯論庭,3人仍否認犯罪。今天上午合議庭宣判,曾麗燕刑度維持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加重為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加重為2年9月、褫奪公權2年。合議庭審閱一審卷證時,發現曾麗燕姊妹及11名助理在地院作證時疑陳述不實,涉嫌觸犯偽證罪。法官已依職權告發,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分案偵辦。司法界指出,合議庭主動告發偽證並分案的情況少見,後續進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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