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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讓同婚家同共同收養 法部尊重

▲台灣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圖/Shutterstock)
-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022-05-12 12:4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日排審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同婚專法,希望開放讓雙方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準用《民法》的收養規定。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各立委及黨團提案,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與異性配偶趨於一致,法務部敬表尊重,但有關施行日期的規定應配合修正。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通過後,同志可辦理結婚登記,但收養小孩則規定,單身同志可以收養,但之後結婚,養子女無法被同性配偶收養。
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民眾黨立院黨團分別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修正草案。
根據法務部書面報告顯示,有國外研究指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長大以後在結婚意願、有無全時工作、教育程度、憂鬱指數、酒精使用度等,與異性雙親家庭成長的兒童,有明顯差異,「但該研究的方法已多受學界批評」;另有較多國外研究顯示,同性伴侶家庭養育的子女,在性別認同、性別角色行為、性取向偏好及認知功能等,均與其他家庭養育的子女無任何差別,「故尚無具體實證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身心發展上有負面的影響」。
外界質疑,同性家庭有穩定度不足情形,無法提供孩子穩定的雙親關係,但收養家庭是否具備完善親職能力,以及有無穩定的家庭結構,本為媒合收養評估的重點,並由社工人員就收養人年齡、收養家庭型態、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考量,收養家庭型態不應作為評估家庭適不適合收養子女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