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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女碩士「火刑」劈腿男友 一審判14年

▲台中西屯區一對情侶2024年4月9日上午發生口角,不料女方竟在盛怒之下潑油縱火,導致男方肚子、臉部、胸部等多處受到約68%燒燙傷。(圖/翻攝畫面)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6-27 17:09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一名有碩士學歷、當過醫美診所業務總監的謝姓女子,去年(2024)懷疑李姓男友劈腿,對男友潑汽油並點燃,在男友媽媽面前活生生燒死她兒子,全案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檢察官求刑14.5年到15年,被告律師建請法院判7年,台中地院今天以殺人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
死者李姓男子遇害前一個月才上過新聞,他開車撞死一名停等紅燈的矽品工程師,雖留在現場卻叼著菸,讓目擊者覺得他態度不佳。撞死人一個月後,輪到李姓男子自己出事。
依據判決內容,與李姓男子同居的謝姓女友回家時看到男友帶另一名女子現身,讓她理智斷線,口角後回車上拿出裝著汽油的塑膠桶朝男友潑油,男友不想再吵,躲回家裡,謝姓女子找出打火機追上去,這時「情敵」立刻抱住她意圖攔阻,謝姓女子推開對方,衝進住家點燃汽油,就在李媽媽的面前燒死李姓男子。
案件審理期間,謝姓女子認罪並希望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但李媽媽當場嚇壞,衝到法庭後面痛哭說:「她好可怕!」她認為謝姓女子在她面前處決兒子,害她做惡夢到現在,當初謝姓女子被趕出家門,她好心收留,謝姓女子卻害他們家破人亡。
判決指出,依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及鑑定證人到院之證述內容,認被告雖有精神方面疾病,但於本案行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無影響;又被告控制自己行為之能力雖因長期服用毒品之原因而有所影響,但未至顯著減低之程度,故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輕規定。
法官認為,被告因感情糾紛與被害人發生爭吵,進而情緖失控殺死被害人,然其情緖失控之原因,與其長期服用毒品有關,且本案犯罪情形,被告係以對被害人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燃之方式行兇,手段殘忍,同時造成火勢蔓延,並導致房屋起火燃燒之危險,客觀上難認被告之行為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故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合議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同居男女朋友,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關係,本應相互照顧扶持,竟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吵,情緖失控殺死被害人,其行為時雖有遭到被害人言詞挑釁,但被害人遭潑灑汽油後,並不願與被告再有爭執而離去,被告仍情緖失控進入屋內犯案,且以對被害人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燃之方式行兇,手段殘忍,違反禁止殺人之規範,嚴重違反尊重他人生命權,造成被害人因燒傷受有第二到三度大面積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導致因兩肺肺泡損傷肺炎水腫併發症死亡,不僅剝奪被害人之生命,並使被害人家屬面臨天人永隔之慘劇,造成被害人家屬永久鉅大之精神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罪責深重。
法官認定被告犯後已坦認犯行,面對自己所犯下之過錯,犯後態度尚可,但自案發後羈押至今,除開庭時形式上表達歉意外,別無以其他更具體或實質之方式,而為更深層歉意之表達,以達撫慰被害人家屬受創之心靈,難認有積極彌補其所犯下之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