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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秀「加速京華城」紙條 李得全:沒看過

▲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為京華城案出庭作證。(圖/記者劉松霖攝)

▲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為京華城案出庭作證。(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今日為京華城案出庭作證,北檢檢察官詰問時,突然出示一張柯文哲寫給彭振聲的字條:「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並問李得全的意見,但他回答沒看過。

依據北檢起訴書,2020年京華城都市變更計畫公告前,李得全曾退文給都發局,還寫了便利貼:「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自有詮釋一致性規定」。

但當時擔任都發局規劃科科長的楊智盛,上個月作證表示,李得全在2020年11月6日聽他報告過簽呈的事,他告訴李得全有同仁接到市長室電話,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在樓下等公文送給副市長彭振聲、再送給柯文哲批示,希望李得全別為難基層公務員。

李得全今天出庭時,由柯文哲委任律師先問,他說京華城案送公告公展,並不代表準備給它過,而是蒐集意見。律師追問,為何要提到土管自治條例?李得全回答,這個案子有別於土管條例,如果參照土管條例會更為妥當,對法律執行的一致性更有幫助;個案不斷累積變成通案,最終納入法規,是制度演變的過程,也是都市計畫的常態。

律師詢問李得全,如果京華城案適用土管條例,還需要送都委會審議嗎?他說不用。律師想了解,為何李得全仍將公文往上送?他說覺得案子可行,只是加進他的意見會更好。律師續問,認為京華城案違背法令嗎?李得全說沒有,依法沒有問題。

律師提示李得全去年6月接受廉政署訊問的筆錄,問他為何會說本案容積獎勵有疑義?他解釋,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的容獎會有重疊關係,都市計畫法是普通法,都市更新條例是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給容獎比較優惠,以京華城案為例,同樣的綠建築標章,都市計畫法可給的容獎比例低,而且會要求回饋,都更條例可以直接給容獎,沒要求回饋。

律師最後發問「柯文哲有找你討論過京華城案嗎?」李得全說沒有。

檢察官詰問李得全,對於楊智盛說不該把簽呈退給承辦科處理,後來仍往上送這些證詞有何意見?李得全說不曉得,這是他印象所及,聽來合理:他不撕掉便利貼,是因為長官會綜合考量,找大家討論。

檢方續問,之前案子的公告公展由誰決行?李得全說副市長、市長都有吧。接著檢察官出示柯文哲的「加速京華城完工」紙條,李得全否認看過,這時柯文哲辯護律師提出異議,但審判長認為這是開放式問題,證人也已經回答了,駁回異議。

檢察官續問,京華城案是否跟其他案件的標準不一致?李得全表示,京華城依照都市計畫法申請細部計畫變更,是它們的權利,而行政要有一致標準,這兩個並不衝突;對於貼便利貼的行為,他覺得這就是個案,要送到都委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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