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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名檢襲胸女檢、襲臀檢事官 判罰240萬

▲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性騷擾女檢察官、女檢事官、女書記官共4人,懲戒法院判罰款1年薪水。(圖/翻攝雲林科技大學網頁)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6-27 11:47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遭女檢察官、女檢事官、女書記官共4名女子指控性騷擾,法務部與監察院分別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日上午判決罰款施教文任職最後月俸1年的總額,以他22年資歷推算,大約是240萬元。
施教文22年檢察官生涯都在彰化地檢署,曾辦過頂新製油案,工作評價是認真良好、會協助團隊辦案,卻接連有地檢署女性同仁申訴他性騷。
其中一名受害者是跟施教文原本交情不錯的女檢察官,依據判決,2022年9月30日施教文去女檢察官辦公室聊天時,當場評論女檢身材、近距離用手指比劃,還趁她來不及反應時偷碰胸部,事發後施教文多次傳送道歉簡訊,甚至有「主子對不起,奴才知道錯了,不知道要用何種方式跟妳道歉,我不知道該如何向妳道歉」的內容。
職務法庭調查,施教文也對檢察事務官兩度下手,第一次是2023年3月30日,他跟檢事官討論案件時突然襲臀;第二次是2023年7月7日在中區國稅局會議室開會時,施教文把檢事官坐的滾輪椅拉到身旁閒聊,卻多次緊握檢事官雙手、每次3到5秒鐘,也讓女方非常不舒服。
判決指出,彰檢還有2名女書記官遭到施教文不當碰觸,最早一次在2020年4月施教文帶書記官去員林稽徵所作筆錄時,上午碰書記官的手背、手臂,把自己手指放在女方的腰部,下午更在稽徵所職員面前以手肘碰撞書記官的手臂,還說「她今天是被我叫來虐待的」。
另一名受害女書記官,是在2023年7月5日與施教文前往鹿港的臨時辦公室訊問證人時,她明明在打筆錄,卻被施教文觸摸手背,施教文還把手環繞書記官的腰部。
女檢察官、女檢事官、在鹿港遭騷擾的女書記官,都提出申訴,彰檢調查、檢評會評鑑後,都認定施教文性騷擾,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員林稽徵所受害女書記官,則由監察院調查案情並以全票表決通過彈劾施教文。
合議庭認為施教文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也缺乏對女性的基本尊重,破壞檢察官形象與人民信賴,容易使社會大眾質疑身為執法者的檢察官卻欠缺基本公民素養,顯然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判決指出,考量施教文任職檢察官期間,歷年年終考績與職務評定情形,以及近5年平時考核紀錄,認為他職務表現良好、現在已退休,但行為後自認沒有違失、態度不知反省,認定應對他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的處分,可對他產生相當程度的懲戒效果,也符合比例原則及懲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