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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官涉嫌對2女同事貼胸摸大腿 開庭喊冤

▲遭停職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猥褻案一審判刑2年2個月,二審出庭喊冤。(圖/記者劉松霖攝)

▲遭停職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猥褻案一審判刑2年2個月,二審出庭喊冤。(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已停職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涉嫌強制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一審判刑2年2個月,今天二審開庭,他仍堅持無罪答辯,有信心藉由傳喚證人來證明自己清白。

檢方控訴蔡明宏,在2007年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期間,邀女書記官吃晚餐再開車載到陽明山,在避車彎臨停時將頭靠在書記官胸口「吸吮」,遭到制止還說「再5分鐘就好」。2022年蔡明宏找一名女法官上陽明山吃飯,同樣停在避車彎,揉女法官的手、捏肩膀還碰觸大腿。

台北地院審理,依據證人所述、手機通聯、差勤記錄、對話紀錄、就醫紀錄等相關資料,認定蔡明宏犯下2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1年6個月和1年,應執行2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批評蔡明宏身為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又具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很清楚性侵案對被害人衝擊很大,不僅身心嚴重受創,也會造成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

蔡明宏不服一審判決提上訴,認為對他有利的證據並未採納,今天開庭後,他表示這次是準備程序、下次是辯論庭要傳喚證人「我很有信心可以證明我的清白」,記者問他「女法官跟書記官對你的指控都不實在嗎?」他說對,並再次強調「她們所指控的並非事實」。

蔡明宏另外涉嫌從2004年到2022年分別在車上、MTV包廂、辦公室性騷擾、猥褻3名女同事,監察院去年(2024)3月全票彈劾,將蔡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至於相關刑責由士林地檢署另案偵辦。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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