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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高官成淫狼 10度伸狼爪辯女方自願

▲前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10度猥褻、性侵女部屬和女學員,遭到起訴求處重刑。(圖/翻攝環境部網站)

▲前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10度猥褻、性侵女部屬和女學員,遭到起訴求處重刑。(圖/翻攝環境部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時任環保署(已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女子遭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今日偵結起訴,認定李健育身為機關最高主管卻不知自持、隨意侵犯被害人,總計有10次犯行,請求法院續押並重判。

起訴內容指出,李健育曾在辦公室亂摸女秘書,還強吻來訪的女學員;還趁出差跟被害人一起搭高鐵或公務車時,也伸出狼爪;他卻自認憑自己的外貌、個性,女方應該不會討厭他的「關心」。

中檢表示,李健育在2022年到2023年期間,藉由長官權勢,在台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以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台北等地區出差的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被害人合計4人,偵查終結認定李健育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李健育擔任時任機關的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之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的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檢方認為,李健育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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