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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里長罵薛凌「中共破口」 逆轉免賠15萬

▲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與母親、前民進黨立委薛凌合照。(圖/翻攝臉書)

▲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與母親、前民進黨立委薛凌合照。(圖/翻攝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前民進黨立委、陽信集團股東薛凌,不滿台北市某位周姓里長在民進黨主席候選人座談會上,指稱她和兒子何志偉去中國曾唱「我們都是一家人」,並批評她為「中共破口」,因此提告,刑事部分里長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民事部分一審判賠15萬、二審改判免賠。

周姓里長也是民進黨籍,2023年1月12日黨主席候選人座談會時,他質疑薛凌、何志偉母子,還說「為什麼習近平不敢殺在台灣的、在台灣開銀行、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紅頂商人?為什麼不敢殺她?因為我想她一心一意就是要搶台北市黨部這個灘頭堡,我想搶了灘頭堡的話就變成中共一個破口,這是很可惡的一件事情」。

薛凌自認名譽受損,提告求償300萬,士林地院判決周姓里長賠償15萬,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日改判不用賠。

二審合議庭認為,周姓里長雖然發表這些言論,但他是從新聞報導的內容認信其為真,而發表自己的評論,不具違法性,且依發言當時的情境脈絡,是基於他身為民進黨黨員,與薛凌同黨,政見會的接受訊息者皆可認知言論內容屬政黨的政治性言論評價,並不是以貶損薛凌為唯一目的,且言論與公眾利益有關。

判決指出,薛凌曾為立法委員,對於政治異見應有較高程度的容忍,且對於她自身言行舉止,應受社會大眾共同監督,周姓里長認為薛凌有這些不當利益關係的情事,且因此遭藍營質疑,發言與一般惡意虛構不實事項不同,且在該情境下的表達意見並非無的放矢、憑空杜撰,就算言語較尖酸苛刻,也未逾合理評論範疇,改判免賠,不過薛凌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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