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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詐助理費384萬還收賄70萬 今起訴

▲涉嫌詐領助理費的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02.20)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6-03 11:38
[NOWnews今日新聞] 士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詐領助理費案,今日上午偵結起訴,檢方偵查期間發現,陳怡君除了找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助理費,還收建商賄賂70萬元,因此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陳怡君2月20日因本案收押禁見,士檢上午將她移審法院,預計下午開接押庭決定交保或延押。
士檢發布新聞稿表示,陳怡君是臺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自2018年12月25日迄今),張惠霖自2020年間起擔任陳怡君之公費助理及市議會研究室主任,明知公費助理薪資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而係議員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必須有實際聘用助理之事實,始得提報該助理,由該公費助理核實受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其等竟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陳怡君及張惠霖另基於偽造署押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由2人親友提供銀行帳戶等資料,陳怡君及張惠霖則在聘書上偽簽親友簽名,再製作親友擔任公費助理之不實事項文書,報送臺北市議會,致使臺北市議會辦理公費助理聘用業務及出納業務之公務員陷於錯誤,撥付該等公費助理可支領之費用等款項入該等人員之帳戶,以此方式,共詐領新臺幣384萬8568元,張惠霖則於款項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其友人所申設之帳戶後,於2022年間,由張惠霖指示該友人開立支票予不知情的張姓女子,再將支票存入張姓女子的帳戶,用於繳納張惠霖及陳怡君的房租,又從張姓女子帳戶內,提領現金存入張惠霖所申設之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藉此隱匿不法所得,且規避司法機關查緝,掩飾洗錢犯行。
至於陳怡君收賄部分,檢方查出,某間建設公司想藉由議員辦會勘、協調的方式而加速取得建照,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以顧問費名義每個月匯款到張惠霖親友的帳戶,金額介於3萬9207至3萬9219元,總共有18筆、合計70萬5894元。陳怡君並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和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建商辦理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污水設施審查,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士檢指出,陳怡君、張惠霖以及親友等5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
陳怡君和張惠霖另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署押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
建設公司的負責人與總經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
7名被告都依法提起公訴,對於本件犯罪所得384萬8568元及70萬5894元,依法聲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