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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京華城案過關提解方? 邵琇珮:我沒壓力

▲京華城案污點證人邵琇珮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葉政勳攝)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29 14:22
[NOWnews今日新聞] 京華城案污點證人、前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今日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對於自己建議京華城公司走都市計畫程序取得容積獎勵,她告訴檢察官「沒有壓力」;檢方提示偵查筆錄中,邵琇珮說時任都發局黃景茂遭到應曉薇施壓,她今天作證卻說「回頭看這段用字遣詞不太精準」。
檢方起訴指出,邵琇珮研議京華城案的行政程序中,聽從時任市長柯文哲的意思,不顧期間眾多公務員、都委會委員質疑違法,建議京華城透過都市計畫申請容積獎勵,引導公司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研擬細部計畫「方案四」,明知京華城案不符合都更要件,卻準用都更條例,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項目申請獲取20%的容獎。邵琇珮在偵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今年1月首度開庭時也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的機會。
邵琇珮今天在庭上表示,柯文哲在便當會指示京華城的陳情案交給都發局再給都委會,她說「前面已蓋6個章,我可以第7個蓋不准嗎?」市長決策下屬都會服從,不會質疑或挑戰長官,因此在偵訊時才會說擋不住京華城的陳情案。
檢察官問邵琇珮為何之前偵訊時會說「長官一直堅持要處理」?她回答「用堅持這個字眼,可能不是....」沒講完為何不能說「長官堅持」。檢察官再問「擋不住」的意思,邵琇珮說「阻擋」這兩個字不精確、怪怪的,京華城公司本來就可以主張它的權益。
邵琇珮說她在協調會上告訴京華城公司,提案內容「只有說你要得到,沒有說要不要付出,對都市發展做出什麼貢獻」她不能決定給予容積獎勵,要尊重都委會,當時只是基於府會和諧分享相關經驗。檢察官問邵琇珮對京華城公司提出建議會有壓力嗎?她說「沒有壓力啊」。
邵琇珮表示,京華城案容積獎勵的三大項目(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參考都市更新項目,但總獎勵和單一獎勵的額度不一樣,京華城案拿到的獎勵額度比都更少,還附帶認養公園、回饋800平方公尺公益空間、改善吉祥路人行道這些條件;有些項目達成後,在都更案會再給1%、2%的獎勵,但京華城案是必須做到沒有獎勵。
邵琇珮說,有同仁反映京華城案全部引用都更項目和額度有適法性爭議,她建議黃景茂局長找外部專家開諮詢會議;她主持會議時,發現京華城公司對於回饋與付出的部分,都是建築內設施、設備的改善,因此很禮貌提醒京華城公司這樣會「公益性不夠」。京華城案「貢獻相對不足」,就她個人來說很為難,但不能因為這樣不公告公展,就往上簽交給都委會討論。
檢察官提示之前的訊問筆錄,問邵琇珮為何說「應曉薇對黃景茂施加壓力,黃景茂要我們儘速辦理」邵琇珮說現在回頭看,用字遣詞不太精準,她不知道京華城公司有沒有透過應曉薇施壓,公展期間應曉薇沒找過她;她看到黃景茂因為案件陷入膠著而面有難色,「才想說他是不是有壓力」。
邵琇珮還有一段偵查筆錄,拿京華城案與南港輪胎、中泰賓館2件案子相比,認為京華城案「時效快很多」,檢察官今天問邵琇珮是什麼意思?她回答沒接觸過中泰賓館案,南港輪胎案花了半年或一年以上才能公開展覽,但這兩案涉及主要計畫,須送內政部;她不會問長官京華城案為什麼快,每個案子情況不同,她不會「一刀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