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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銀行副總好忙!年薪306萬偷兼7份差被炒

▲外資銀行女副總裁年薪306萬,卻因為兼7份差遭到開除。(圖/翻攝銀行臉書)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28 07:00
[NOWnews今日新聞] 一家外資銀行的女資深副總裁,月薪超過21萬元、保障年薪14個月,一年可賺將近306萬,但她沒得到銀行同意就在外兼職、持股6間公司並擔任1家寺廟監察人,所以遭到炒魷魚,她提告銀行違法解僱,不過法院認為這名副總裁對於兼職情形沒有如實交代,銀行抓到後才被動申報,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判決銀行勝訴。
這名女副總主張,2024年5月直屬主管打Line電話告知她「外部活動沒有取得事前核准、申報不完整,違反公司內規」予以解僱,但她在職12年期間表現良好,漏報在家族企業掛名職務,頂多是「初犯」、「無故意」,她並未因此獲利,也沒對銀行造成任何損害,而且漏報的內容是屬於商工登記的公開資訊,「過失」的態樣、內容、結果沒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的「情節重大」。
銀行向法官表示,這名女副總2020年1月晉升為「工商金融業務處」資深副總裁,2023年6月起擔任工商金融業務處大型企業二部的主管,直屬主管為了將她納入「具授信核准權限人員名單」,以拓展業務,要求女副總申報利益衝突及外部活動,但她不實申報,隱瞞在外兼差7份職位。
銀行進一步調查,女副總職兼職的公司有將近80%營業登記項目,重疊銀行服務的工商金融業務處客戶,加上女副總接觸銀行機密的權限很高,讓銀行很難設立有效防護機制,因此駁回女副總所有的外部活動申請。調查過程中還發現,女副總多次在上班時間「不務正業」分心處理外務,銀行開懲戒會議討論後,在2024年6月發出解僱通知書、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法院依據這家銀行的「員工作業規範」、「行為守則」、「個人利益衝突、外部活動及個人帳戶交易處理準則」,認定女副總很清楚,職位調整時必須誠實揭露個人關係利益衝突事項,才能維護銀行的風險管控以及企業管理紀律。
女副總在2024年3月接受銀行內部調查前,已累積4次不實申報、被動更正的紀錄,雖然她聲稱就算有申報疏失,並未損害銀行,但法官指出「所謂雇主利益,非僅限於一時金錢得失之利益,舉凡企業所維護之經營價值文化及企業管理紀律等均包括在內」女副總不遵守個人利益衝突的內部規定,又在上班時忙自己的家族事業,已經犧牲銀行的利益,造成銀行無法期待女副總會盡忠、不能繼續信賴她,減薪、調職、記過這些懲處方式也改善不了,因此判決銀行解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