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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自創容獎 林洲民:用形容詞魚目混珠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到台北地院為京華城案作證。(圖/記者劉松霖攝)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22 11:44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今日為京華城案出庭作證,他任內反對京華城未達都更條件卻爭取永久保留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相當於容積率678%),他卸任後看新聞得知,威京集團自創「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得到容積獎勵,他說這是「用形容詞魚目混珠說類都更,完全不能接受」。
北檢去年(2024)動手偵辦京華城案後,威京集團曾出面說明取得20%容積獎勵的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有4%,「智慧城市貢獻獎勵」有8%、「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也是8%,這三項威京自創的獎勵名目是比照都市更新的「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
不過林洲民作證時表示,這是不對的行為,京華城案不是都更,「用韌性城市取代綠建築、用智慧城市取代智慧建築、用宜居城市取代耐震設計標章」是魚目混珠,用「形容詞」來換取容積獎勵,他和當時的都發局同仁不會同意。
檢察官問林洲民,是否可能以其他方式給京華城678%容積率?他特別放慢聲音吐出五個字「絕‧對‧不‧可‧能」。
林洲民還提到,去年檢方傳喚他時,拿出都發局十幾件公文給他看,內容是他離職後2年都發局處理京華城的情形,包括科長、科員、外部委員幾乎都不同意,後來京華城案為何能上網公告、公開閱覽,他不評論,但他看那些公文並未看到「黑白分明說我同意」的用語。
檢察官再問林洲民,《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可不可以給容積獎勵?林洲民說可以,但這是一個通論,就像「走路不可以闖紅燈」,重點要看有沒有一本厚厚的計畫書可以引用,包括財務試算、回饋機制、法源依據,這些計畫要交給都發局、都委會審議。但京華城案的計畫書他沒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