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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觀所爆集體霸凌!生吃蟑螂、「加尿飯」

▲前身為桃園少觀所的敦品中學,2020年爆發集體霸凌案,主嫌二審判刑8年。(圖/翻攝敦品中學網站)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21 14:53
[NOWnews今日新聞] 目前已改制為敦品中學的前桃園少年觀護所,在5年前發生集體霸凌案,一名17歲少年遭到3名同房室友凌虐,逼他吞蟑螂、吃下混雜「尿液、洗碗精」的剩飯,還以牙刷性侵,其中一名陳姓加害人,一審遭判8年4個月,今日二審改判8年。
判決指出,陳姓被告在2020年5月9日下午5時20分,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少所1房內,與另外兩名室友共同逼迫同舍房的被害人喝下摻有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及尿液之剩飯;隔天上午又杓子灌食被害人吃整鍋稀飯,並揮拳毆打被害人手臂,強迫被害人自行將辣椒醬塗在生殖器上,再以熱水潑灑被害人的生殖器。
5月10號日下午,陳姓被告先把沙其瑪交給被害人,以言語脅迫被害人將沙其瑪揉成棒狀後插入自己肛門,再讓逼迫另一名林姓少年將牙刷插入被害人肛門後上下抽動,到了當天晚上,逼被害人生吃蟑螂。
高院指出,陳姓被告上訴後原本只坦承部分犯行,仍然否認加重強制性交罪,但審理期間終於全部認罪,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撤銷改判。合議庭審酌陳姓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並基於好玩、僥倖之心態,明知少年觀護所內遍布監視器而且常有執勤人員巡視,竟對被害人施以上開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對於被害人未來身心發展及生活影響非低。
二審法官認為,陳姓被告毫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以極具羞辱之方式,聯手共犯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為強制性交之行為,所為惡性實應予以非難,陳姓被告在一審以至上訴高院時只坦承部分犯行,依然否認加重強制性交,後來才具狀坦承全部犯行,加上陳姓被告在一審期間已經跟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表示希望對被告從輕量刑,再衡量被告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改量處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