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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5727萬元房產扣押確定!高院駁回抗告

▲北檢偵辦柯文哲京華城弊案,聲請扣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名下總價5727萬的房產,獲台北地院裁准,不過應曉薇提起抗告,日前高等法院駁回抗告,應曉薇的房產確定被扣押。(圖/記者葉政勳攝)
-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 2025-01-13 14:09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4人,涉京華城等弊案去年12月26日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包括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李文宗等,雖二度交保後被高院撤銷,北院二度裁定4人羈押禁見3個月,確定無法回家過年。而當時北檢偵辦過程中,認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賄款5250萬元部分,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應曉薇名下價值5727萬元房產,應曉薇不服提抗告,高院日前裁定駁回,應曉薇的房產確定被扣押。
北檢調查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不法所得逾5250萬元,遭檢察官起訴,北檢後續向北院聲請扣押應曉薇名下位於北市、彰化的不動產以及存款。不過北院審理,裁准扣押應曉薇於北市總價高達5727萬元的房產,且價值已超過犯罪所得,法官因此認為,沒有再扣押應曉薇的其他不動產、存款及股份的必要,此三部分因此不予准許。
應曉薇不服裁准結果,她主張自己是行使議員的問政職權,對京華城容積率並無實質影響,且她所收受的金額為捐款性質,並非賄款,認為檢方扣押無理,因此提出抗告。
不過,日前高院裁定駁回抗告,合議庭認為北院的原裁定已有相當情資、線報或跡象等,因此可合理相信她涉嫌收賄5250多萬,且形式扣押僅在判斷有無實施扣押強制處分的必要,無須採嚴格證明法則,高院認為北院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