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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挨誣告遭判刑10月 現身高院拚無罪

▲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提告誹謗不起訴,反遭陳自訴誣告罪,且一審高還被判處10月徒刑,高虹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上午開庭審理。(圖/翻攝畫面)

▲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提告誹謗不起訴,反遭陳自訴誣告罪,且一審高還被判處10月徒刑,高虹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上午開庭審理。(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已被停職的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旅美教授陳時奮貼文指控博士論文涉抄襲,高怒告陳男誹謗,但檢方不起訴,反遭陳男提自訴控告誣告罪,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明知論文「大幅抄襲」還告陳男誹謗,構成誣告罪判刑10月,高虹安不服判決提上訴後,今(9)日上午9時30分,高院開庭審理,高虹安準時現身出庭,拚無罪。

高虹安身穿米色大衣、短裙現身高等法院外,有數名支持者在旁為她加油,高虹安親切握手,並說謝謝走進高院,不過記者提問「會擔心貪污案釋憲結果嗎?下一步要怎麼走?」高虹安僅點頭微笑,沒有任何回應。

全案源於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於2011年9月在臉書發文,標題是「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後續又發文指稱「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時奮已盡到相當的查證義務,且高虹安是公眾人物,論文爭議是可受公評之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去年將陳時奮不起訴,陳男認為高虹安明知學歷不實還告他,因此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

高虹安於去年8月21日,遭北院依誣告罪判刑10月,她當時回應:「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而高虹安另因立法院公費助理費案,一審遭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她也提出上訴,不過日前高院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疑違反憲法法庭「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違憲,並裁定停止審理,這也是高院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後,高虹安第一次現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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