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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安3.0年收200萬以上不得申請 中央曝算式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說明青安3.0年收200以上不得申請的計算方式。(圖/行政院提供)
-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2026-07-16 12:55
[NOWNEWS今日新聞] 行政院今(16)日拍板青安3.0方案,新增條件有別於過去青安貸款新增5條件,包括借款人必須未滿50歲、個人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200萬、不同縣市購屋總價上限、加碼新婚與婚育家庭貸款額度,最後則是拍板新舊政策貸款戶均享有3年1.775%利息補貼。財政部也說明,個人年收200萬計算方式,根據主計總處計算,家戶消費支出88.87萬、儲蓄27.65萬,按照理性法則來說,購屋的負擔不應該超過所得的三分之一,合理所得額標準應為174萬多,取整數就是200萬。
行政院今日拍板青安3.0方案,其中新增個人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對此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說明,約有15萬7000人到16萬人具資格申請。
至於200萬年收如何計算,阮清華說,根據主計總處2024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消費支出每戶每年約88.87萬、儲蓄27.65萬,按照理性法則來說,購屋的負擔不應該超過所得的三分之一,所以這樣推算下來,推估合理的所得就是174萬,那就取整數不能超過2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