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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不符參選資格?陸委會揭她涉雙重違法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指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涉及雙重違法,不符參選資格。(圖/《POP Radio》提供)
- 記者胡郁欣/綜合報導 2026-03-19 11:35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日前首次質詢,卻發生內政部長劉世芳拒絕上台備詢的窘境,並稱李貞秀「只是一般民眾,不具握有公權力的立委資格」,引發社會熱議。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9)日被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問及,李貞秀出示的證明哪裡違法?邱垂正透露,李貞秀有雙重違反《兩岸條例》和《國籍法》的事實,其提出的除籍證明和其他人的有不一樣的地方,並未寫出明確的註銷戶籍時間點,算是一個特殊的案例;另外,根據《兩岸條例》2004年的修法,中配轉換身分10年後始有參選資格,李貞秀明顯不符。
邱垂正今接受《POP Radio》的《撞新聞》專訪,主持人黃暐瀚提出,李貞秀出示的證明上有寫李貞秀在1993年入籍台灣後,「湖南省衡南縣雲集鎮」戶籍註銷,為何其身分還涉及違法?邱垂正回答表示,李貞秀提出的證明只有說在台灣結婚後已經註銷中國籍,但她的證明卻和其他人的證明在形式上很不一樣,算是特殊的案例,因為上面沒有寫出明確的時間點,未載明究竟是幾年、幾月、幾日辦理註銷?
根據《兩岸條例》修法 中配2004年應提供註銷證明
另外,邱垂正補充表示,《兩岸條例》第2條也講得很清楚:擁有中國大陸戶籍者,為中國大陸人民。所以我們在2004年修法第9條之一很明確:台灣人民不得具備有中國大陸的戶籍。如果擁有中國大陸戶籍,就會喪失台灣人的身分,包括戶籍所衍生出的所有權利,包括選舉跟擔任公職。
據此,邱垂正強調,中配依法要參選,必須要在台灣完成轉換身分滿10年,所以李貞秀的身分和參選的資格很明顯地不符合《兩岸條例》所說必須要滿10年的規定。
關於該次修法,邱垂正提到,在2004年3月1號之前已經在台灣生活的陸配,必須要在6個月內,把「放棄、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拿回來,才不失去台灣人的身分。而李貞秀只有一份2025年3月拿回來的「放棄戶籍」證明,之前都沒有她繳回來的「註銷戶籍」證明,所以她並不符合《兩岸條例》有關參選資格的要件,所以陸委會認定她違反《兩岸條例》的事實滿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