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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反對《國安法》倉促修法 要求先開公聽會

▲行政院與多名民進黨立委都提案修《國安法》,不過藍營反對倉促修法,要求先開公聽會,朝野協調後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圖/翻攝畫面)

▲行政院與多名民進黨立委都提案修《國安法》,不過藍營反對倉促修法,要求先開公聽會,朝野協調後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解放軍去年底封鎖台海演習,加上近來對台灣內部滲透嚴重,行政院為此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增加「參與組織罪」、與網路鼓吹戰爭等行為可處罰鍰,不過會議一開始,輪番上台發言,認為《國安法》對於危害國安的定義不明,恐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若強行通過,民進黨會對不起民主前輩鄭南榕。原民立委高金素梅更說,通過這樣的《國安法》,會讓台灣變成納粹德國,反對倉促修法。

經休息協商後,擔任主席的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宣布,今天質詢完後,未來會由藍綠各辦一場公聽會。今天質詢到將近下午1點時,王美惠也宣布,《國安法》另定期再審查。

內政部書面報告提到,《國安法》修法後,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有鼓吹戰爭言論者,得處以罰鍰。

此外,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應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宣傳之意旨,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或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等情形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有必要於兼顧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增訂管制及相關處置措施。

王美惠等人提案增列「或受其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也納入處罰範圍;此外,鑑於現行規定往往僅能處罰發起人而無法處罰參與組織之人,草案也增加經營、管理、執行業務等文字,使相關參與組織實際營運之人也納入處罰範圍。

多位綠委也提案提高共諜的刑罰與罰金,陳冠廷修法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2條第1款規定(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違反同款規定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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