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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店茗香園爆洗錢306億 老闆遭訴求刑9年半

▲茗香園冰室老闆羅以翔涉嫌為賭博集團洗錢306億元,遭起訴求刑9年6月。(圖/翻攝Google Maps)

▲茗香園冰室老闆羅以翔涉嫌為賭博集團洗錢306億元,遭起訴求刑9年6月。(圖/翻攝Google 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知名港式飲茶店「茗香園」老闆羅以翔,為賭博網站4年洗錢306億元、個人獲利3億多,並將不法所得用來資助由他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宵夜名店「東引快刀手」,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35人,並對主嫌羅以翔求處9年6個月有期徒刑

這件小吃名店洗錢案由北檢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檢察官蔡佳蒨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共同偵辦,在偵查中查扣現金、存款、虛擬資產、車輛等讚犯罪所得,折合新臺幣1億3465萬元

檢方查出,羅以翔為了替賭博網站掩飾、隱匿不法資金去向以牟利,從2020年8月起出資購得支付平台系統原始碼,並招募3名技術人員,負責介接支付平台系統與中國、日本及印度等地區之博弈網站及維護系統運行。

羅以翔招募黃秀蓉擔任財務及秘書,並以茗香園冰室的名義承租辦公室當作據點、架設設備,與第三方支付業者、人頭帳戶收款業者及博弈網站業者簽署代收、代付等對接文件,並取得金鑰完成對接,完成架設HEROPAY洗錢跳板系統之第四方支付及「MATCHPAY」第三方支付的洗錢機房豪杰公司。

豪杰公司在2022年6月增設賭博營運機房部門,經營百家樂、老虎機、體育等賭博賽事之賭博網站「RICH11」,並陸續聘用30名員工,再透過「HEROPAY」系統協助豪杰公司經營之「RICH11」賭博網站其他特定博奕業者收款。當賭客在「RICH11」及境外博弈網站申請入金時,由「HEROPAY」系統於接受訂單後,下發給上游第三方支付業者或人頭帳戶收款業者,在收款後,由跑分員或上線將款項匯到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內或國內外帳戶,再向「HEROPAY」系統傳送交易成功與否的訊息,「HEROPAY」系統再向「RICH11」、其他博弈網站業者回傳上分訊息,確認該筆款項是否成功收受。

豪杰公司從2021年7月到2025年9月9日之間,經營「RICH11」賭博網站及為其他非法博奕網站代收代付之方式洗錢,金額總計306億9489萬9325元,所得不法利益則作為被告羅以翔個人獲利、豪杰公司營運資金,以及羅以翔擔任實際負責人、被告黃秀蓉擔任名義負責人的「東引快刀手」餐廳備援資金

起訴書斥責35名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正途賺取所需,貪圖輕鬆得手之不法利益,從事本案賭博、洗錢犯行,並使用中國、印度、日本之人頭銀行帳戶轉帳之方式加以掩飾、隱匿,使偵查機關難以追查該等不法金流之去向及所在,亦難回溯追查不法金流之來源;被告所為不僅存有隱匿、掩飾不法金流背後犯罪行為之潛在危險,使該等背後犯罪之行為人因可藉此取得高額犯罪所得而對犯罪更加有恃無恐,更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穩定,也阻礙防制洗錢體系之健全與透明金流軌跡之建置,何況本案洗錢規模高達306億9489萬9325元,影響金融秩序的程度甚鉅,堪認犯罪情節嚴重。

檢察官認為,羅以翔從2020年8月發起豪杰公司協助非法博奕網站洗錢,之後更進一步成立「RICH11」賭博網站,在2021年7月到2025年9月9日以豪杰公司名義經營「RICH11」賭博網站及其他非法博奕網站代收代付之洗錢金額總計達306億9489萬9325元,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同條例第4條第1項之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法》第266條第2項以網際網路賭博、同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第4項之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及違反同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1定,應依第19條第1項前段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處罰之洗錢等罪嫌。

檢方指出羅以翔所涉金額龐大、經營時間極長,獲利達3億1385萬889元,至今仍隱瞞豪杰公司其餘出資股東的資訊,再審酌他在偵訊中坦承犯行,建請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以上之刑

會計黃秀蓉在偵查中供述豪杰公司內部運作及帳冊內容並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之刑;其餘被告則求刑5年到6年。

北檢表示,因本案犯罪組織龐大,為清查是否尚有未發現之組織成員與本案被告共犯洗錢等罪嫌,另分案偵辦。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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