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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勞保條例》: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將「政府撥補」列為勞保基金正式來源。(示意圖/Pixabay圖庫)
-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2025-12-30 10:50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確立「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明文入法,並將「政府撥補」列為勞保基金正式來源,未來勞保基金不必再擔心破產。此外,修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3 年檢討一次保險財務狀況。
根據新法,勞保基金來源包含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金額、政府撥補金額、當年度保險費及孳生收入、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收益、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條文明確規定,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低於給付支出,政府應啟動撥補機制,確保基金運作穩定。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向行政院爭取撥補預算「不低於過去年度金額」。
此外,為保障弱勢勞工權益,修法後也規定規定,勞工申請紓困貸款可開設「專戶」,該專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但條文也設有防弊機制,若勞工未償還貸款本息,將在未來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欠費及未償還貸款本息亦不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免責規定及其他請求權消滅時效,確保勞保債權不因時間久遠而消失。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相關修法倡議自2012年提出,歷經十餘年的討論終於完成立法,邁進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他指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把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法制化」。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必須依照財政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同時也要求政府至少每3年檢視一次勞保財務狀況,讓勞保制度有固定檢討、有制度管理,而不是臨時補救。
廖偉翔也說,面對人口老化、少子女化,勞保基金的財務負擔愈加沉重。儘管政府自109年開始撥補勞保,但過去只是政策決定,沒有法律保障,這次把撥補責任寫進法律,就是希望讓勞工多一份安心。
不過,廖偉翔也提醒,將「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並不代表勞保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他直言,如果政府只是年年編預算撥補,卻不願意正面處理制度本身的缺口、不推動實質改革,最後只會讓國庫負擔越來越重,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廖偉翔強調,「撥補入法只是開始,勞保改革不能跳票」,入法是為了安定民心,改革才能真正確保永續,行政院必須提出更完整、更前瞻的改革方案。最後,廖偉翔表示,他會持續強力監督,絕不容許政府將「最後支付責任修法已完成」當成迴避改革的藉口,讓每一位勞工,不分世代,都能領得到、領得久,讓這份社會安全網真正穩固長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