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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收賄逾7百萬元 檢方起訴求刑10年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與多名業者建立供養關係,豐年祭等活動收賄達700萬元,北檢今天偵結,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0年以上。(圖/翻攝鄭天財臉書)
-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2025-12-24 11:53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原民立委鄭天財被控自2020年起,透過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居間,向九名業者收受賄款,金額高達新台幣711萬元。業者以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定期轉帳至張騰龍帳戶或以現金交付,雙方建立長期供養關係。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認定鄭天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求刑10年以上徒刑,並追繳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鄭天財自當選第八屆立法委員起至今,已連任四屆,理應本於全體人民福祉辦理公務,而非為一己私利或少數利益團體服務。他透過張騰龍接受業者供養,對各廠商提出要求均照單全收,幾近擔任特定人的有給職顧問,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已侵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對國內民主法治憲政體制造成戕害。
檢調查出,鄭天財收受賄款方式包括每月支付1萬至10萬元不等現金,總計36至151萬元不等,幫助業者排解各種行政與營運問題,例如協助派員參加關務署貨物APP實名認證、釐清建商被檢舉案件、處理海關貨物毀損陳情等,所有業者需求均能立即獲得協助,彰顯長期供養關係的實質運作。
行賄的九名業者中,一人因已死亡依法不起訴,其餘八人則緩起訴2年,需支付公庫金額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檢方強調,鄭天財長期收受廠商供養,形成特定利益團體利益交換,除損及公共利益,也助長立法權力被濫用的歪風,因此建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量處10年以上徒刑。
北檢指出,鄭天財自2020年起涉嫌透過辦公室人員與業者建立供養關係,經檢調多月調查與複訊,證據充分,且涉及多項行賄與行政協助事項。此次起訴不僅求刑重,更希望藉此匡正國法,強化民主法治憲政體制,防止民意代表權力被不法作價或濫用,彰顯立法者應服務全體人民的職責與廉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