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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命案判更重 高院認少年評估未納入

▲新北少年割頸案被害人父母認為二審結果太輕,情緒失控悲吼。(圖/記者嚴俊強攝)

▲新北少年割頸案被害人父母認為二審結果太輕,情緒失控悲吼。(圖/記者嚴俊強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前(2023)年12月聖誕節前夕,發生震驚社會的校園割頸命案。林姓女學生與楊姓男學生發生衝突後,因不滿遭對方趕出教室,竟轉而向同校郭姓少年告狀、教唆出氣,郭男隨即持彈簧刀朝楊男頸部、胸部連刺7刀,造成楊男當場失血過多死亡。

一審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年、林女8年。檢察官與2名少年被告均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今(23)日宣判,撤銷原判決量刑,改判郭男12年、林女11年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高院指出,二審審理過程中,少年被告已明確撤回量刑以外的上訴,檢察官亦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因此合議庭僅就原審量刑是否妥適進行審理,原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罪數及沒收部分,均非二審審理範圍。合議庭則認為,原審雖已依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斟酌科刑,但未能一併納入高院另行送請醫療機構製作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該報告就2名少年的人格特質、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提出新的評估結果,足以影響量刑基礎與處遇因子,原判決量刑因此有重新審酌之必要。

高院進一步表示,合議庭已分階段綜合考量2名少年所涉非行的行為情狀、個別行為人情形,以及少年刑事司法以促進健全成長與重返社會為核心的制度目的,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對科刑所提出的意見,最終認定檢察官就量刑部分上訴有理由,少年主張原判刑度過重則不足採信,因而撤銷原判並改判加重刑期。

此外,民事求償部分,楊姓學生父母另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金額達2177萬元。新北地院今年9月判郭男、林女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楊爸、楊媽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938萬餘元,現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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