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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大辯論!邵琇珮「立場不同」求打馬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為京華城案出庭辯論,北檢將以1.5天論告,預計週二下午才輪到柯文哲發言。(圖/記者吳翊緁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為京華城案出庭辯論,北檢將以1.5天論告,預計週二下午才輪到柯文哲發言。(圖/記者吳翊緁攝)

[NOWnews今日新聞] 京華城案與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本週展開辯論,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與貪污部分相關的9名被告,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依據辯論順序,由台北地檢署3名公訴檢察官先用「1天半」進行論告,最快明天下午才輪到柯文哲等9名被告講話;值得注意的是,檢方視為「認罪組」的被告、前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已提前透露答辯方向不同於其他被告,希望比照會計師端木正,也不想讓自己在法庭上陳述的影音公開播送,請求法官同意「打馬」。

依據台北地院裁定,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的事實及法律辯論畫面將錄音錄影,並在宣判後5日內公開,但量刑辯論與被告最後陳述不會公開播送。今日一開庭,審判長江俊彥先向所有被告確認是否還有意見,邵琇珮的委任律師曾家貽表示,邵琇珮的「立場有所不同」,為避免有心人士取得她影像,合成不實影音傳送而危及她性命,希望法院准許變聲、變相「去識別化」。

江俊彥進一步詢問,是否只有星期五邵琇珮答辯的部分才需要去識別化?曾家貽回答是,檢方論告以及律師答辯時邵琇珮在場的畫面不須特別處理。合議庭同意把邵琇珮的畫面霧化或馬賽克,她答辯的聲音也會處理,可能變得比較尖銳。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被告最後陳述屬於辯論的一環,仍應公開播送;沈慶京委任律師廖威智說,量刑辯論與法律有關,也應該公開。

合議庭指出,量刑辯論列在《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2項,被告最後陳述則在《刑事訴訟法》第290條,而《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所訂的「應公開播送之法庭錄音錄影」,只有《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的檢察官論告、被告及辯護人的答辯,因此仍不同意柯文哲與沈慶京「擴大播送範圍」的要求。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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