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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二審開庭 宜蘭縣長林姿妙盼法官明察
▲遭停職中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去年底,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和《洗錢防制法》 特殊洗錢等3罪。(圖/翻攝畫面)
- 記者蔣欣倫/綜合報導 2025-12-04 19:23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被控讓地主等人免徵土地增值稅、放任不具公職的女兒召喚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以及325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一審遭判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起停止縣長職務。高院今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庭,林姿妙主張自己是冤枉、沒做壞事,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判無罪,同時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林姿妙被控協助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240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1558地號逃漏稅。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因為是圖利共犯,一審遭判3年6月,林姿妙與林羿伶今下午皆親自出庭,林羿伶主張,林羿伶與吳秋齡的通話內容,只是聽吳在抱怨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雖然電話中有說會去了解狀況,但後續並沒有幫忙了解。
至於林姿妙本人也否認犯罪,強調她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秋毫,還她清白。林姿妙強調,土地增值稅的處理過程都是二層決行,流程上公文不用經過首長蓋章,而且選舉後,她跟女兒沒有繼續使用競選總部,她從38歲開始守寡,背負丈夫債務,又有4個小孩要養,所以會跟人借貸,還錢之後會再跟別人借錢。
一審認定林姿妙的四塊犯罪事實。第一,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
第二,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地主同意繼續無償出借該土地,作為2020年韓國瑜選總統、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第三,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宜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
第四,林姿妙自2018年擔任縣長,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自陳無其他收入,但3250萬元現金流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
宜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量處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
另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限制出海出境,但林姿妙主張很少出國,不用限制出海出境,若有出國計畫會事先陳報,其辯護律師劉致欽表示,林姿妙都準時出庭,也無國外護照,家人及財產都在國內,不可能逃亡,無限制出海出境之必要,請駁回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