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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積欠4年加班費!空軍約聘怒告判賠13萬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圖/翻攝Google Maps)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圖/翻攝Google 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一名月薪3萬8的約聘聲稱遭受職場霸凌,還說她在4年內加班184天、其中有一年農曆春節七天連假共六天加班,但加班費一毛錢都沒領到,把空軍司令部告上法院;司令部反駁,約聘在休假時間進營區不代表一定有從事公務,而霸凌案經調查並未成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霸凌部分的確事證不足,不過加班費部分因為軍方只能提出約聘進出營區的時間,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約聘實際的工作時數,因此判決空軍司令部給付約聘13萬560元的加班費。

提告的陳姓聘僱從2019年4月1日起任職於空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工作是資料管理,上班時間是一到五上午8點到下午5點,中午12點到下午1點是休息時間。她主張從2019年4月16日到2023年3月15日近4年期間,總共加班184天,包括平常日加班155天、例假日加班21天、國定假日加班8天,空軍司令部卻沒給加班費,她自行算出的費用是13萬560元。

依據陳姓聘僱提出的加班明細,她在2020年5月24日到6月28日曾連續六個星期天都加班,其中一個週日從早上8點24分上到晚間10點46分共14個多小時;2021年農曆春節七天連假,她有六天回空軍司令部,包括小年夜、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初五總共加班32.5小時

陳姓聘僱還控訴主管霸凌她,長期交辦過多工作,空軍司令部沒有建立申訴管道和友善職場環境,放任主管、軍職人員造成她身心受損,求償20萬元。

空軍司令部否認職場霸凌,也否認積欠加班費,國防部、台北市勞動局、監察院都調查過了,即使陳姓聘僱在非上班時間進入營區,不一定是為了處理公務或者跟工作有關的事務,而且她從未申請加班

北院調查,在陳姓聘僱申訴之前,空軍司令部並未紀錄出勤時數;原本軍用電腦有一套軟體可佐證約聘實際工作的時間,卻因為幾年前發現這套軟體有資安疑慮而不再使用,因此也調不出任何電磁紀錄。

法官發現,在陳姓聘僱主張空軍司令部積欠近4年加班費這段期間,沒其他聘僱申請加班,但這是因為司令部沒紀錄簽退下班時間,導致無法落實加班申請制,不能剝奪陳姓聘僱請求加班費的權利

空軍司令部只有進出營區門禁的時間記錄,所以法官「從寬認定」陳姓約聘有加班事實,她的月薪3萬8990元,換算時薪162元,184天的加班費應是13萬9602元,但陳姓約聘只請求13萬560元,因此判准金額就是13萬560元,少了9042元。

至於霸凌索賠,台北地院判定陳姓聘僱舉證不足,無從認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有任何違反雇主應盡維護職場安全或保護勞工義務的情形,因此不須賠償。

一審判決空軍司令部應給付陳姓約聘13萬560元,本案仍未確定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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