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台智光討回逾5千萬 北市警局敗訴原因曝

▲台北市警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警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政府向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台智光)租用光纖及監視系統專用網路多年,雙方原依年度核定費率計價。但去年市議員陳重文遭指控收賄護航台智光後,北市警局以「廠商涉給付不正利益」為由逕行終止協議,改採行政用網路(TGSN)付費,引發爭議。台智光隨後提告請求差額給付,台北地院昨(19日)判決北市警局敗訴,須補付5312萬餘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資料,台智光於2012年與市府簽約,負責台北市光纖網路建置與營運,並向市府機關提供網路服務。2017年北市警局另與台智光簽署協議,由台智光提供較高規格的監視錄影系統(CCTV)專用網路,費率依年度核定。北市府於2024年3月初核定,同年度CCTV VPN-3M費率為每月2100元。

不久後,時任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收受台智光不法利益遭檢廉搜索。北市警局據此通知台智光終止協議,主張協議書明定廠商若涉及給付不正利益,機關得無償解約;並表示將改採行政網路(TGSN)並依市府後續核定的每月1761元費率給付。台智光不認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去年4月至12月的服務費差額。

法院審酌相關資料後,以三項主因駁回北市警局抗辯。

首先,關於「解約是否合法」。法院指出,北市警局雖依協議書終止契約,但函文未具體指明台智光有「給付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事實。北市警局提出新聞報導、檢方新聞稿及政治人物判決作為佐證,但檢方對該部分仍在偵查中,尚無起訴或有罪判決,自不足以證明廠商存在不正利益行為,因此解約行為不生效力。

其次,關於「新費率是否取代原費率」。北市府去年6月核定TGSN新費率,但法院認定該核定是基於警局已終止協議的前提而做出。既然終止行為不合法,原定2100元費率仍應適用,新核定費率不生效。

最後,法院檢視雙方去年2月協商會議紀錄,確認當時決議仍採CCTV專案,費率以市議會刪減後的內容計算。法院認為,會議討論並未呈現北市警局堅持改採TGSN的決議,因此警局後續主張「協議書並未限制服務必須使用專案網路」的說法難以成立。綜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北市警局應依原核定費率補付短少的5312萬餘元及利息。本案仍可上訴。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查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