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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爆資金回流本人?律師示警恐涉貪污罪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期遭週刊質疑恐利用中港資支付狗仔薪資。(圖/記者劉松霖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期遭週刊質疑恐利用中港資支付狗仔薪資。(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期遭週刊質疑恐利用中港資支付狗仔薪資,《鏡週刊》今(18)日再爆甚至其中有資金回流到黃國昌口袋。對此,律師黃帝穎發文指出,若黃國昌涉貪、錢進私人口袋,罪刑會比徐永明更重,恐將面臨《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低消7年徒刑。

黃帝穎今表示,《鏡週刊》續爆黃國昌實質指揮的狗仔基地大本營凱思國際,竟有資金回流他私人口袋,公司人頭負責人李麗娟不但形同白手套幫忙洗錢,曾任職凱思的人士透露,遭檢調約談的狗仔陸續交出手機資料後,相關對話截圖證明偷拍最終指揮官就是黃國昌。

黃帝穎提到,《鏡週刊》更指出凱思公司帳戶出現的挹注資金,包括臺雅集團旗下寀奕公司、金主陳建平、黃安捷等人,恰巧都是黃國昌在國會公開質詢的案件對象,進一步印證黃拿錢辦事的行徑,整起貪汙風暴也隨著金流浮現持續擴大。

黃帝穎說,黃國昌質詢個案若藉凱思收錢形同徐永明案翻版,立委職權對價關係不必本人收錢,透過政黨或公司收錢仍屬不正利益。凱思國際資金若回流黃國昌私人口袋,收賄罪責將超過徐永明案。

黃帝穎指出,檢察官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徐永明,認定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也約定由吳世昌作為收受賄賂的聯繫窗口,並以200萬元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構成期約。台北地院判決徐永明收賄罪,量處7年4月徒刑。

而若《鏡週刊》今報導屬實,黃帝穎認為,黃國昌的狗仔公司收200萬元,與黃國昌質詢法務部有關出資者個案形成對價關係,如同徐永明案翻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低消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又查到凱思國際的錢進到私人口袋,黃國昌罪刑將比徐永明被判刑的7年4月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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