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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可回家陪媽媽!法官挑「這兩字」放行
▲涉貪綠委林岱樺聲請變更限制住居地點獲得法官裁准,裁定書提到,檢方當初聲請理由是「偵查」期間禁制林岱樺接觸其他被告、證人,但現在已經偵查完畢。(圖/翻攝臉書)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11-03 18:27
[NOWnews今日新聞] 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上週出庭聲請變更限制住居地點,希望可以回老家陪媽媽,也讓她拿衣服替換、為換季準備,外界也注意到,林岱樺涉貪交保後,每次現身都是白色襯衫,她在庭上甚至自爆「搜索到現在衣服都穿同一件」,相當不便;蒞庭檢察官反對變更住所,擔心林岱樺回老家住會跟妹妹林岱縝串證,不過高雄地院已裁准,裁定書特別指出,檢方聲請限制住居的理由是「偵査」期間禁止接觸相關被告、證人,但現在本案已偵查完畢,就算檢方認為林岱樺與林岱縝有串證之虞不該同住,如果她們有心勾串,用別人手機、用電腦上網都做得到,禁止變更住居地點是違反比例原則的。
林岱樺在聲請狀主張,本案已偵結起訴,與林岱縝沒有勾串的問題;她借住在外、寄人籬下,多次低聲下氣商借住居地點,加上她長期茹素,餐食都由同住家人支應,也與家人彼此照料生活起居,但自從今年2月21日限制住居後,諸多生活及飲食不便,已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林岱樺請法官考量,她的母親已年近八十,長達半年借住在外期間,無法陪伴母親甚感思念,希望可以將限制住居地點改回仁義街老家。
合議庭審酌,林岱樺涉犯7年以上貪污重罪,又曾到國外留學,具有長期滯留海外的生活能力,的確有逃亡之虞,仍有限制住居的必要,但本案4名公費助理坦承起訴的事實、檢方已偵查終結,林岱樺與同案被告供述不一致,屬於證據取捨評價的問題,無法以此要求她們姊妹在審判期間完全不接觸。
承審法官指出,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時,有表示「今日辦保後可以由執行人員陪同回家收拾行李」,足以認定林岱樺臨時離家,只有短暫時間收拾行李,居家用品都在仁義街老家,家人也無法完整代她拿取,所以林岱樺主張造成諸多生活及飲食不便,已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可以採信,為兼顧訴訟進行與被告居住自由,同意變更限制住居地點為林岱樺仁義街老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