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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舊機台斷4指!廠長誣工人自傷詐保要關

▲新北這家橡膠公司的蘆洲廠發生工人斷4指意外,廠長辯稱工人自己違反程序,而且可能為了詐領保險自傷殘廢,高院法官痛批他毫無悔意,判刑7個月須入獄服刑。(圖/翻攝GoogleMaps)

▲新北這家橡膠公司的蘆洲廠發生工人斷4指意外,廠長辯稱工人自己違反程序,而且可能為了詐領保險自傷殘廢,高院法官痛批他毫無悔意,判刑7個月須入獄服刑。(圖/翻攝Google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名橡膠廠工人4年前為了清理卡在橡膠射出成型機台內部的毛邊,伸手進去時,因為機台沒有安全裝置而啟動,夾斷工人右手4指。張姓廠長沒有對被害人實施安全教育、又不汰換已使用28年的機台或加裝安全裝置,涉嫌過失重傷害罪,一審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期間廠長辯稱工人自己違反作業程序,意外發生前應該來得及把手抽出機台,他懷疑工人為詐領保險金才自傷,法官批評廠長毫無悔意還誣陷員工,加重判刑為7個月定讞,廠長得入獄服刑。

斷指案發生在2021年8月11日上午8點多,蘆洲一家生產橡膠鞋的工廠內,一名工作10個月的鄭姓工人操作橡膠射出成型機,因為毛邊卡在機台裡面,用噴槍和夾子都清不掉,右手伸進去處理時,機台突然啟動,壓斷鄭姓工人右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及小指

檢警調查,夾斷被害工人4根手指的橡膠射出成型機屬於舊款機型,沒有安全裝置、無法自動停止,而新款機台有附加安全裝置。張姓廠長接受訊問時坦承,出事的機台已經用了27、28年,沒故障就不汰換,對於為何不加裝安全裝置?他回答:「在正常使用狀態下,操作者不需要將手伸過去」。

張姓廠長將意外原因怪到受傷工人身上,新北地檢署不採信他的辯詞,認定他有疏失,起訴過失重傷害罪;新北地院也認為,廠長沒在舊款機台加裝安全裝置是不應該的,也不能歸咎工人自己伸手導致受傷,因為實際操作時,確實有伸手到機台內部清理的必要;廠長不但不認罪,還說機台反應時間有好幾秒鐘,鄭姓工人來得及把手伸出來,不應該會被夾到。

一審判決批評廠長身為公司老闆的兄弟,經營家族事業管理工廠,享受現代工業化廠房大量生產的利潤,有義務防範機械所帶來的危險,身為工廠主管,應具有控管危險的能力,卻沒有保護好員工,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張姓廠長不服上訴,強調已對斷指工人實施過安全教育,甚至主張工人在事發前加保醫療險,可能是「惡意製造事故」。

高等法院調查,廠長只是自行交代鄭姓工人如何操作機台,這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不符,也沒達到「教育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的要求,何況廠長接受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詢問時就承認,公司沒對鄭姓員工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審合議庭為釐清鄭姓工人有無詐保自傷的動機,發現他投保4家保險的時間從2014年到2019年,保額從15萬到150萬元,距離斷指事件超過2年,而且都在他去橡膠工廠上班前投保,投保金額沒有異常高額,無法認定鄭姓工人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自傷成殘。

高院法官痛批張姓廠長不跟受傷員工和解,除了勞保金40萬元之外不願多賠,沒有盡力彌補受害者所受損害,更毫無悔改反省之意,甚至以誣陷受傷員工的方式,希望免除自己該負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犯後態度非常惡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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