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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菜鳥報到2週 3度偷拍女同事上廁所

▲台北市政府。(圖/翻攝GoogleMaps)

▲台北市政府。(圖/翻攝Google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今年4月台北市政府大樓北區8樓女廁發生偷拍案,教育局女職員驚覺上廁所時,隔壁間有人伸手機過來錄影,當場抓包這名「攝狼」就是市府自己人:報到只有2週的新人,他從偵查到審理期間都認罪,一審判刑4個月,案件上訴後,今天二審仍判他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依據檢方起訴,楊姓男子與被害人是北市府同事,他在今年4月15日下午4點29分、4月16日下午1點29分、下午3點57分,潛入北區8樓女廁所內,開啟智慧型手機的數位相機錄影功能,從廁所內門下縫隙伸到隔壁偷拍被害人裸露臀部上廁所的畫面。

楊姓男子第3度偷拍得逞時,被害人先一步開門準備走出廁所,剛好見到他躲在裡面拿著手機,還來不及逃,立刻上前抓住楊姓男子雙手,找其他同事幫忙報案,警方到場逮捕楊姓男子並查扣犯案手機。

一審法官批評楊姓男子為滿足個人私慾,多次攝錄被害者上廁所的性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欠缺尊重他人身體的法治觀念,造成被害者心理創傷;被害者不願意調解,希望法院重判,但楊姓男子有意願賠償和解,加上他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維持原判。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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