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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疑雲 一審判全數無罪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入協助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里長案,一審宣判無罪。(圖/翻攝自蕭景田臉書)
-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 2025-09-25 16:36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協助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里長案,士林地方法院今(25)日上午於第一法庭宣判,合議庭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梁志偉及陪席法官郭書綺組成,最終認定蕭景田、曾繁川及其他 25 名被告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自 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檢方起訴指出,蕭景田、曾繁川於同年 11 月 22 日下午,先後走訪士林、北投區多名里長,並交付 1 萬至 2 萬元不等現金,檢方認為此舉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範之賄選行為。然而,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卷證不足以支持檢方的論告。
判決書指出,部分里長確曾收取款項,但性質上多屬私人贊助或政黨補助,難以直接認定為「對價交換」。同時,蕭景田與曾繁川在交付現金時,僅表達對林杏兒的支持,並未指示收受者應如何投票。合議庭並援引證人供述及實物證據,認為相關紅包多來自私人或黨內集資,顯示此類資源挹注屬政黨選舉常態。
法院同時指出,蕭景田長期擔任北投區黨部主委,並以自有資金支持同黨籍里長,拜訪過程由黨部執行長陪同,符合政黨動員慣例;林杏兒在上屆選舉失利,本次選情緊迫,相關拜託支持的言行,難以推定為一票一錢的賄選行為。
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強調,即使部分里長分區確屬林杏兒責任里,基於候選人本就有動員、造勢之必要,也無需另行以金錢方式進行賄選。綜合各項事證,無從認定被告涉犯賄選罪嫌,因此一審宣告全數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