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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告超基因討「四寶」 僅判還幹細胞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與超基因生技公司簽約委託保存幹細胞,發生糾紛後她提告要求返還「四寶」,但法院只判還幹細胞。(圖/翻攝臉書)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與超基因生技公司簽約委託保存幹細胞,發生糾紛後她提告要求返還「四寶」,但法院只判還幹細胞。(圖/翻攝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曾和柯文哲搭檔參選正副總統的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前年(2023)生子並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已改名為再生緣細胞生技公司)儲存幹細胞,雙方後來發生合約糾紛,吳欣盈提告要求返還俗稱「四寶」的臍帶血、羊膜、臍帶、胎盤,台北地院今日宣判超基因公司須返還幹細胞,吳欣盈對此形容法院判決給她「一個溫暖擁抱」。

吳欣盈在2023年1月9日與超基因公司簽訂臍帶血幹細胞契約、間質幹細胞契約,共花費60萬元,吳欣盈先付訂金2萬。同年4月10日,超基因交付保存報告書並通知10天後付清餘款,但5月4日仍在催討尾款。

2024年12月5日,吳欣盈透過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超基因歸還「四寶」,打算找其他幹細胞公司儲存。

雙方爭執期間,傳出吳欣盈要求超基因賠償1500萬元等值的幹細胞商品與服務。吳欣盈否認這個要求,反擊超基因以1500萬元和解的代價是她得無償代言3年,如果超基因無法原物歸還,每一樣應賠償100萬元。

官司審理期間,雙方並無共識。超基因公司認為,契約中已寫清楚:「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就不能保留原始組織,所有委託客戶都應該知道這個基本事實;吳欣盈提告的多項主張,顯示她對於保存技術及程序上有所誤解。

超基因公司指出,吳欣盈委託處理的幹細胞,仍妥善保存在世界級標準的實驗室內,但基於程序必要,必須簽提領單才能返還;法院也勸吳欣盈簽提領單,但至今都未提出,因此公司沒有給付義務。

吳欣盈不同意超基因的說法,她認為超基因在會議中提到「 四寶返還之DNA檢測」、「四寶返還期間」,可見四寶不會因為提取細胞而消失;在契約附件的捐贈同意書中,也將「標的物(四寶)」與「幹細胞」分列不同項次,並逐項確認是否同意拋棄,吳欣盈並未簽署同意書。

在北院判決出爐後,吳欣盈對此回應,感謝法院「給了我一個溫暖的擁抱」,這一路走來,面對一家拖延協商、指責客戶、單方違法終止契約的公司,法院認定對方公司應返還屬於她與兒子的幹細胞。

吳欣盈表示,雖然結果沒能滿足全部請求,但她尊重司法,感謝一路支持的朋友們,讓她在艱難時刻仍能勇敢站出來。這不只是她一個人的戰役,而是為了提醒社會:科技與產業的發展,必須以「人性」為基礎,以「尊重」為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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