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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眼攻勢無效仍須入獄 謝宜容涉貪判4年半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每次出庭必哭,但她向法院求情輕判仍遭判刑4年6月,不得緩刑。(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4.8)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9-18 11:10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在辦公室裝修工程護航特定業者得標、並侵占公家禮盒,遭新北地檢署以圖利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謝宜容庭上必哭、接受聯訪也哭,祭出淚眼攻勢希望博取同情,藉此獲得緩刑,不過新北地院今天上午對她判刑4年6個月,無法緩刑。
謝宜容去年(2024)11月遭踢爆霸凌害死部屬,檢方偵辦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另外查出謝宜容洩密標案、圖利廠商,以貪污罪起訴。
委任律師主張謝宜容在偵查中自白,已繳回犯罪所得,可減刑1次,犯罪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可再減1次。律師並引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希望判處緩刑;並請求法官向人事行政總處調取謝宜容擔任公務員的歷年考績及獎懲紀錄,作為量刑審酌因素。
謝宜容曾在開庭時表示,沒有保護好同仁、對不起國家的栽培,在庭外受訪時說出:「我對不起大家」。
8月11日辯論終結當日,還爆發特權爭議,謝宜容由律師陪同,透過律師公會秘書協助,從法庭大樓連通道前往行政大樓,自行政大樓大門離開法院,藉此閃避媒體拍攝訪問。
檢方起訴謝宜容最重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輕判10年,如果減刑1次,會降為5年,再減1次會變成2年6個月,如果法院同意辯護律師主張的「其情可憫」,有望減到2年以下,就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策略並未奏效,新北地院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3年,這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謝宜容如果不想坐牢,可以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