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從12歲吃到17歲 「色影師」性侵還拍6817片
▲雲林地檢署起訴台南一名攝影師,藉由外拍名義性侵、偷拍29名未成年少女,並對他求刑25年以上。(圖/翻攝雲檢官網)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9-03 12:07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南一名29歲外拍攝影師,涉嫌在8年內性侵、誘騙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受害者共29人,最小12歲、最大17歲;這名「色影師」還拍攝6817段影片,他不只在台南住家犯案,也會邀未成年女性到其他縣市的風景區、旅館拍照並性侵,雲林縣警局就接獲轄區內發生這種狀況,通報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全案在今天偵查終結,以《刑法》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共54項犯行起訴,求刑25年。
雲檢在去年(2024)11月4日接獲斗六分局通報,轄區內疑似有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卻強制性交並拍攝影像,因此指揮警方前往台南一名吳姓男子住家搜索,查扣電腦主機1部、行動硬碟3台、單眼相機1台、記憶卡1張、手機1支。
吳姓攝影師在搜索後已遭到羈押禁見,檢警對他的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可發現吳姓攝影師依照拍攝對象、日期整理出944個資料夾,其中436個資料夾有他和不同年輕女子的性交、猥褻行為的影片檔,總數量高達6817 部。檢警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對影片中的未成年女性逐一清查,經由人臉辨識比對後,查出29名未滿18歲少女的真實身分。
檢方調查,吳姓外拍攝影師從2016到2024年期間,透過社群網路、交友軟體或參與Cosplay攝影活動等方式認識多名年輕女性,之後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的理由,約被害人到景點、攝影棚、旅館或攝影師的台南住家進行拍攝。
起訴指出,吳姓攝影師拍攝過程中,會以金錢誘惑或者連哄帶騙的方式,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成影片收藏;部分少女不上當,吳姓攝影師就用偷拍的,會利用他身為成年男子的體型優勢,藉由被害者跟他同處於陌生空間而陷入無助、難以反抗的情境,強逼被害者就範。
檢方統計,至少29名未成年少女受害,包括1名12歲少女、6名13歲少女、1名14歲少女、6名15歲少女、4名16歲少女、11名17歲少女,吳姓攝影師荼毒她們共54次。
檢方表示,吳姓攝影師涉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第227條與未滿16 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與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第36條第2項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對於被告54次犯行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到15年不等,並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