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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專生挑鄭捷10週年砍人洩憤 判9年9月定讞

▲長髮男「許瑞顯」與洪姓男護專生搏鬥,一人救全車。昨(29日)最高法院改判洪男9年9月,全案定讞。(圖/翻攝自許瑞顯臉書)
-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 2025-08-29 11:46
[NOWnews今日新聞] 口口聲聲自稱「護理人,使命是救人」的高雄洪姓護專生,卻在鄭捷隨機殺人案10週年同日,持水果刀、菜刀登上台中捷運車廂隨機砍人,導致「長髮哥」許瑞顯與一名少年受傷。洪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0年,二審因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減為9年9月,最高法院昨(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指出,洪因對家庭、求學不滿,萌生「要全台看到自己」的念頭,特意挑在2024年5月21日,即北捷鄭捷案10週年,持刀登上台中捷運行兇。他攻擊被害人頭部、頸部等要害,殺意明顯,並聲稱要以「自我毀滅」方式與乘客玉石俱焚,造成社會極大恐慌。
案發當時,許瑞顯回憶,列車驚呼聲四起,他見洪持刀步步逼近,壓迫感強烈,試圖張開雙手安撫,未料洪卻揮刀劈下,導致其左臉當場鮮血直流,視線瞬間染紅。另一名呂姓少年亦遭砍傷。
洪在一審供稱雖承認砍人,但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還辯稱「我是護理人耶!」他的使命應是救人,不是傷人。他同時坦言自己曾遭霸凌、缺乏重視,因此才犯案,只想讓外界知道自己「很乖卻被不公平對待」。
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洪持20公分金屬刀械攻擊胸腔、頭面部等致命部位,且行兇前購買凶刀、戴手套、挑選車廂末節進入,行為具計畫性,並無精神障礙可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刑7年10月、6年8月,另因恐嚇危害公眾安全判1年6月,合併應執行10年。
洪不服上訴,二審期間更在庭上突然下跪向呂姓少年道歉,並遞交手寫懺悔信,坦承因遭霸凌而心態不成熟,希望獲得法官理解。最終洪與被害人達成金額和解,法院撤銷部分判刑,將刑期減為9年9月。最高法院審酌後,認為台中高分院認事用法無違誤,全案定讞。這起捷運隨機砍人案,因洪刻意挑在鄭捷案10週年犯案,再度勾起民眾對公共運輸安全的集體記憶與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