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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偵結起訴3內鬼!最重求刑14年

▲台積電3名工程師涉嫌洩密,檢調偵辦後偵結起訴,分別求刑14年、9年、7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8-27 18:26
[NOWnews今日新聞] 檢調偵辦台積電洩密案,7月底搜索約談3名現任、離職工程師聲押獲准,後續歷經將近1個月偵辦,於今日偵查終結,以《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起訴3名被告,並分別求刑14年、9年、7年。
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在2025年7月25日至28日執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件,今日偵查終結,分別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3名未在押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的告訴乃論刑責,因為台積電表明不提出告訴另予以簽結。
起訴指出,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的陳姓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因為他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姓、戈姓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讓陳姓工程師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嗣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在今年7月8日向本署提出告訴。
智財分署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3人犯罪情節重大,爰請求從重量刑如下:陳姓被告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吳姓被告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4年、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戈姓被告戈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
檢方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