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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殺女友還二度辱屍 高院維判無期徒刑

▲19歲許姓憲兵因不滿女友分手,竟親手勒斃女友,還二度辱屍。資料照。(圖/資料照)

▲19歲許姓憲兵因不滿女友分手,竟親手勒斃女友,還二度辱屍。資料照。(圖/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震驚社會的「憲兵情殺辱屍案」再掀關注!年僅20歲的志願役憲兵許俊傑,因不滿劉姓女友提出分手,竟在她家中徒手將人掐斃,犯後更冷血兩度侵犯遺體,還假冒死者身分傳訊,意圖欺瞞同袍與家屬。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根據調查,許俊傑與劉女同為高中同學,畢業後雙雙進入憲兵指揮部服役,並在朝夕相處中發展出戀情。惟許因控制欲過強,兩人常爆發爭執。2023年5月16日,劉女提出分手,許心生怨懟並懷疑女方另結新歡,隔日竟持鑰匙進入劉女住處欲挽回,兩人從深夜爭吵至隔日上午,最終劉女仍態度堅決,許遂一怒之下徒手將其勒斃。

劉女斷氣後,許不僅揮拳毆打遺體臉部洩憤,還接連兩度辱屍。為掩飾罪行,他甚至拿起劉女手機,假冒死者回覆訊息給同袍與姊姊,裝作她「還活著」。直到家屬察覺異狀拍門不成,許才冷漠回覆「報警吧,她死了」。劉女胞姊闖入房內,驚見妹妹赤裸覆屍棉被,當場崩潰報警,警方趕抵逮捕許,並制止他持刀自殘。

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許僅因分手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奪人性命,死後還污辱遺體,行徑泯滅人性,造成被害家屬永遠無法抹滅的心靈創傷。雖然許無前科,犯後坦承並表達悔意,但家屬堅拒調解,法院依「現役軍人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針對損壞污辱屍體罪判刑4年、偽造文書罪1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期間,辯護律師主張許「有自首」,盼能減刑,並聲請量刑鑑定,強調他仍具復歸社會可能。但檢方反駁,指出一審辯護並未爭執自首,二審才提出屬於違反程序。台灣高等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這起「憲兵情殺辱屍案」震撼社會,法律界也關注國民法官首次審理重大情殺案件的量刑尺度。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續發展持續受到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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