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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穿軍服觸法!賴辦主任沒事 軍方這樣說

▲總統賴清德辦公室主任陳羿伶著軍服,被媒體報導稱違反過去慣例,總統府澄清一切配合與軍方安排,絕無違法違規。(圖/翻攝畫面)

▲總統賴清德辦公室主任陳羿伶著軍服,被媒體報導稱違反過去慣例,總統府澄清一切配合與軍方安排,絕無違法違規。(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漢光41號演習在18日結束,但是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事後卻個人臉書上傳自己穿著軍服的照片,更提到「打掉重練」、「加緊腳步推動改革」等,引發外界熱議,也遭質疑恐反《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總統府則駁斥有違法疑慮。事實上,過去曾有麥當勞舉辦制服趴因為店員穿軍服上班而遭法辦,也有藝人穿軍服拍片未報備同樣遭法辦。

2016年1月,台南新營一間麥當勞在跨年制服趴讓店員穿軍服上班,而遭國防部報請憲兵隊偵辦。麥當勞總公司解釋稱,跨年變裝活動由各分店自由發想,許可櫃台服務人員在跨年夜時裝扮,廚房人員則仍依規定穿戴手套、口罩、網帽等標準打扮。根據員工透露,當晚只有3至4名男、女櫃台員工穿軍服,其他都穿制服。軍服都是外面可以租得到的衣服。

依據「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非現役軍人應經國防部核准,始得穿著軍人制服;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即新臺幣15,000元)。國防部當時強調,已請台南憲兵隊完成蒐證,後續由本部法律事務司適法處理。

前女F4團長「Fanny」劉樂妍2015年10月因身穿軍服演出《深蹲下去撿肥皂》MV預告,影片不但遭到國防部關切下架,憲兵指揮部還傳訊劉樂妍到士林憲兵隊應訊。憲兵指揮部依違反《刑法》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將劉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2016年4月偵結,認為罪嫌不足,將劉樂妍不起訴,等於是還給劉樂妍一個清白。

對於藝人穿著軍服表演是否違法,國防部曾表示,藝人如果有事先向國防部提出申請,就沒有違法。

時任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500元以下罰金。他說,如果非現役軍人穿著軍人制服或其他服裝,未佩帶階級標識或戴軍帽,這部分應視其有無冒用的故意,及在外形上有無使人誤信可能,應否構成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須由法官認定。

對於賴清德總統幕僚與機要穿著國軍軍裝陪同總統視導,總統府回應強調是配合國防部演訓安排,駁斥有違法問題。

▲2016年1月,台南新營麥當勞某分店因為有店員穿軍服、掛上軍階賣漢堡,違法遭到國防部抗議。(圖/翻攝自解讀國軍軍事新聞臉書)
▲2016年1月,台南新營麥當勞某分店因為有店員穿軍服、掛上軍階賣漢堡,違法遭到國防部抗議。(圖/翻攝自解讀國軍軍事新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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