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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山礦場 經濟部: 5月前補辦環評
▲地礦中心表示,亞泥應於《礦業法》2023年5月26日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後3年內,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屬應補辦環評礦場。(圖/亞泥提供)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2026-02-04 18:42
[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今(4)日表示,依據現行《礦業法》第76條規定,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於1995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生產量大於5萬公噸,應於《礦業法》2023年5月26日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後3年內,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屬應補辦環評礦場。
地礦中心說明,亞泥公司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已於○去年11月7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主要內容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網站供外界表達意見。
現依該準則第15條規定於2026年2月3日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亞泥公司後續應將公開會議紀錄、相關意見之處理回應,編製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再將該說明書提交地礦中心進行程序審查完竣後轉送環境部進行審查。
至於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去年6月發生爆破飛石事件,地礦中心表示,前已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於同年6月24日公開事件調查報告、7月24日核准亞泥公司所送「改善對策」報告,同年9月4日亦藉由專家學者組成之「邊坡監測小組」會議追蹤亞泥公司已依照所提改善對策執行,並已增加該礦場安全檢查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