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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壞不想賠?自助洗衣定型化契約禁免責條款

▲自助洗衣店採無人經營,讓消費者面臨爭議求助無門。經濟部日前公告「自助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確規範業者不得以用「衣物毀損概不負責」或「機器故障導致損壞請自行負責」規避,須考量衣物毀損因機器設備毀損可能,廢除「免責霸王條款」。(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自助洗衣店採無人經營,讓消費者面臨爭議求助無門。經濟部日前公告「自助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確規範業者不得以用「衣物毀損概不負責」或「機器故障導致損壞請自行負責」規避,須考量衣物毀損因機器設備毀損可能,廢除「免責霸王條款」。(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NOWnews今日新聞] 自助洗衣店長期以來是小家庭、出租人的「洗衣救星」,成為街頭巷尾常見的商店,但因店家採無人經營,讓消費者面臨爭議求助無門。經濟部日前公告「自助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確規範業者不得以用「衣物毀損概不負責」或「機器故障導致損壞請自行負責」規避,須考量衣物毀損因機器設備毀損可能,廢除「免責霸王條款」。

經濟部商業署為避免使用安全、預收費管理及資訊揭露相關爭議,維護消費者利用自助洗衣服務之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擬具「自助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共計15點,3日對外預告。

根據草案,業者須自助洗衣店張貼出營業時間、企業經營者聯絡方式,營業場所內不得從事吸菸、飲酒、吸毒、棄置垃圾、喧嘩等;若遇到機器設備故障、不法侵害等問題,確保消費者可以連絡上經營者;若發生消費者不小心遺留衣物或個人物品,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尋回物品所必要協助。

針對採取會費的自助洗衣店,草案規定,收取入會費金額不得逾300元,並應開立收據及明確告知消費者其權利及退費規定。經濟部說明,部分業者收取入會費以提供價格優惠或積點回饋,此規範是為防止企業經營者以會員名義變相增加消費成本。

而在「不得記載事項」部分,第1點明確指出,「不得約定衣物如有毀損,企業經營者概不負責,或免除、限制因可歸責於機器設備所致損害之責任。」

經濟部解釋,部分業者會以「免責規定」規避因為機器設備故障造成的衣物毀損及遺失,但考量衣物毀損可能是因機器設備所致,就不得以「公告已說明」為由推諉

然而,定型化契約也非單方面規範自助洗衣店業者,草案第二點明定業者應提供詳細的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若消費者未依操作規範,擅自投入如尿布、應消毒之物品、羊毛織品等「禁洗物品」導致機器受損,消費者反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濟部表示,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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