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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大罷免亮票認罪!趙少康一審判決出爐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大罷免投票日兩度展示手中選票遭起訴,他首度出庭就認罪,希望法官讓他以支付公庫5千元的條件判決緩刑。(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31)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大罷免投票日兩度展示手中選票遭起訴,他首度出庭就認罪,希望法官讓他以支付公庫5千元的條件判決緩刑。(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31)

[NOWnews今日新聞]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去年(2025)726大罷免投票日兩度亮票讓媒體拍攝遭到起訴,他首度出庭便承認錯誤示範,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請求判決緩刑並附帶支付公庫5千元的條件,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2025年7月26日上午9點多,趙少康前往台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投開票所投票,選票圈選完畢,還沒投入票匭前向攝影鏡頭展示選票提供拍攝,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的「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及第105條的規定,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起訴趙少康違反選罷法,批評他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去年12月31日趙少康出庭表示,知道自己做了不好的錯誤示範,在投票當天就表示過、也從未不認錯;他早就講過不贊成全面性無差別罷免,不用靠亮票表達立場,他很疑惑自己哪裡做錯,為何檢方說他犯後態度不好?他自認態度良好,檢察官問什麼都回答,但偵訊當天都沒問認不認罪,如果有問他一定認,他有請求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這是「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我也很難過」,但絕對不會再犯,下次選舉會小心。

趙少康回憶投票日當天選務人員沒制止他並允許記者拍攝,「我就配合亮一下票」,後來已經要把票投進去了,記者喊「給我們拍一下」,他才會拿起來讓媒體拍,沒想到會用長鏡頭拍到,真要亮票「一次就夠,幹嘛兩次?」他強調罷免票只有A4紙一半,沒什麼好折的,投進去也不用折,折起來反而可能會讓印泥沾到。

對於起訴書說趙少康不聽選務人員制止故意亮票,他在庭上強調,當時背對選務人員,沒看到、也沒聽到對方「大聲制止」,如果有制止但他不聽,新聞一定會報導。

趙少康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趙少康是「過失亮票」沒有惡意,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承認違反選罷法,請法官考量這是犯後態度良好。亮票立法目的是避免賄選,趙少康不可能成為賄選對象,請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葉慶元引用嘉義地院一份判決,被告刻意亮票,遭判拘役10天、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千元,因此希望本案衡酌先例處理。法官問趙少康能接受附條件緩刑嗎?葉慶元代答,希望比照嘉義的案子,意即付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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