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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鬼切被叭 新竹男停車擋校車22分鐘
▲賴姓男子不滿變換車道遭校車鳴笛,怒而擋道22分鐘,遭法院判刑。(示意圖/123RF)
-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 2026-01-16 10:59
[NOWnews今日新聞] 新竹一名賴姓男子因不滿變換車道被鳴笛而情緒失控,竟將車輛停擋在大客車前方長達22分鐘,導致車上43名乘客無法通行,影響學生準時到校上課。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妨礙他人行使通行權利,構成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判決指出,賴男於2024年12月11日駕駛小貨車,沿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往新竹交流道方向行駛,行經交流道口時突然切往內側車道,迫使後方大客車急煞。大客車駕駛按喇叭示警後,賴男心生不滿,隨即在大客車前方急煞停車,並持續阻擋去路長達22分鐘。
賴男於庭審中否認妨害自由,辯稱聽到大客車按喇叭,以為發生緊急狀況才停車查看,並指對方司機下車後比手畫腳辱罵,甚至揚言報警,他才選擇原地等待,認為該路段並非單線道,大客車仍可繞行。法院審酌,案發當日為正常上班、上學日,正值交通繁忙時段,大客車車體龐大、變換車道不易,且車上載有43名乘客,包含學生及教師,在安全考量下,除緊急停車外,並無其他更安全的替代方式可供選擇。
法官另指出,任意變換車道本身即屬高風險行為,極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措手不及而引發事故。賴男不僅阻擋車輛通行,還下車以強勢態度對峙,迫使大客車駕駛基於乘客安全考量報警處理,屬合理正當的救濟方式。
法院強調,行車途中鳴按喇叭,本即具有提醒注意或警示危險的正當用途,屬公共交通秩序中普遍容許的行為。即便自認權益受損,亦應循檢舉或法律途徑處理,不得以強行阻擋通行作為回應。賴男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並非合法行使權利,依法以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