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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傳五個魚丸」是恐嚇!他扯鬍鬚張慘了

▲高院審理一件恐嚇案,一名與營造商有土地糾紛的男子,傳送「要我再傳五個魚丸嗎」的訊息給被害人;法官認定魚丸等於子彈,以恐嚇罪判拘役50天。(圖/記者劉松霖攝)

▲高院審理一件恐嚇案,一名與營造商有土地糾紛的男子,傳送「要我再傳五個魚丸嗎」的訊息給被害人;法官認定魚丸等於子彈,以恐嚇罪判拘役50天。(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間建築營造公司與一名李姓男子發生土地買賣糾紛,李姓男子傳送「要我再傳五個魚丸嗎?」、「準備一百醫生到你公司」等訊息給營造公司老闆,遭檢察官起訴恐嚇罪,他不認罪,還說「魚丸」和「議員」的台語發音相近,意思是他有認識五個議員,甚至辯稱公司老闆送他鬍鬚張肉臊時曾說自己愛吃魚丸,他想回禮才會提到魚丸,不過法官並不採信,認為魚丸就是指子彈,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9天。

本案發生在2022年8月26日晚間,李姓男子傳Line給于姓營造商,包括:「紅綠燈看好」、「X!我想試試你治我還是我治你」、「要我再傳五個魚丸準備什麼對你嗎」、「只要你說歡迎,我兩小時準備一百醫生到你公司」、「可是我告訴你一百個醫生到,我絕對處理掉你這個有疫情的人,現在告訴你計時開始!」

同一天晚上,李姓男子另外Line營造公司的女性財務長,恐嚇她:「紅綠燈看好」、「得子宮癌,找我就對了」、「我請醫生去找你?」、「如果是愛滋我也能治!」

營造公司負責人與財務長報警處理,指控李姓男子「說治我不是要開槍打我嗎?為什麼要給我魚丸,魚丸在我看來就是子彈」,並提到一般民間的說法,魚丸就是子彈,5個魚丸可能就是黑道的人、或者是5顆子彈,因此這些訊息代表李姓男子將以開槍方式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也讓他感到害怕。

李姓男子到案供稱,營造公司在他名下土地亂埋廢棄物,他傳訊息目的是發洩情緒、希望營造商出面解決土地糾紛,並無恐嚇之意。

新北地檢署認為李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新北地院開準備庭時,李姓男子解釋魚丸是「回禮」的意思,因為營造商曾去他辦公室送「鬍鬚張肉臊」並提到自己喜歡吃魚丸,李姓男子為了讓營造商清走垃圾,想送禮物才會問到魚丸;不過到了審理庭上,李姓男子改口說營造商除了亂倒垃圾,還做了其他壞事,總共有五項以上的犯罪證據,所以五個魚丸是指五項罪證,提醒營造商會被檢舉。

一審法官覺得李姓男子胡扯,以2次恐嚇罪各判拘役50天、合併執行59天,如易科罰金是5萬9千元。

李姓男子提起上訴,主張與營造公司有土地交易及使用糾紛,為提醒對方積極處理,不免用語偏激,並非要恐嚇對方。李姓男子對於魚丸有了新解釋,他說「五個魚丸」是指五個議員,因為營造商有找議員來關說,他不甘示弱想表示自己也認識議員,才傳送「要我再傳五個魚丸準備什麼對你嗎」,魚丸就是議員的台語諧音

高院法官還是認定李姓男子說法不合常理,採納于姓營造商的解讀「一般民間說法魚丸就是子彈」,維持一審判決拘役59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不過記者依據「魚丸」、「子彈」或者「魚丸」、「恐嚇」兩組關鍵字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僅有本案的一、二審法官採取「魚丸等於子彈」這個比喻一般常見的子彈替代語是「土豆」,例如「請你吃『土豆』」、「沒有吃過『土豆』?」、「我什麼沒有『土豆』絕對夠用」、「送二粒『土豆』當見面禮」、「『土豆』550要幾顆?」,將魚丸也跟子彈劃上等號,以司法實務而言較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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